新群体事件观:瓮安事件的启示

 2024-05-08 15:13:00 网友
[4楼]:
 2009-03-26 14:36:22 网友
[3楼]:
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2009-03-26 14:34:59 网友
[2楼]: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以开导、疏导为主导,要满足群众合理的诉求,要公平正义,不能厚此薄彼,对群众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不能克扣。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一手软,一手硬’:要用真心、真情对待群众,心要软;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极少数无理取闹、挑起事端的不法分子,就要敢于依法打击,这一手要硬。”

 2009-03-26 14:33:35 网友
[1楼]:
贵州省积极、稳妥地处置“瓮安事件”的成功经验表明,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消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导致暴力冲突升级。这种对社会稳定无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袭沿用了,必须确立“新群体事件观”,才能妥善地防范、引导和处理群体事件,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共1页 4条记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25条评论/页 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