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5 16:29:33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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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法律规定,欠薪维权劳动者可以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二申请人民法院支付令,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 北京高级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法官和仲裁员是歪嘴和尚念错经啊。 按照第38条,那么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只能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砖家把劳动者维权通道都堵塞了啊! 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全给歪嘴和尚剥夺了,维权通道都给砖家堵死了! |
2014-12-05 16:29:14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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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克扣拖欠工资欠薪维权的三种基本法律救济程序、途径或手段(法律依据):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是申请人民法院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
2014-12-05 16:28:59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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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显然应当负举证责任咯~ 北京歪嘴和尚念错经,令人发指! |
2014-12-05 16:28:41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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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第41条,把法律规定的举证原则都颠倒推翻了。 谁侵权,作出侵权行为的,负举证责任,这是普遍原则啊! 最高法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明确用人单位对其行为决定负举证责任。 北京的歪嘴和尚还能念什么经呢! |
2014-12-05 16:28:16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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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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