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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燃油税归根结底要为公共利益服务


968 人阅读  日期:2008-12-06 17:00:19  作者/来源:新京报 王石川 赵继成


12月2日,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透露,燃油税将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估计一升油征收额度在1元以下。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用的油越多,支付的燃油附加税就越多。所征收的这个税,可以用来治理环境、养护公路,归根结底要为公共利益服务。

第一部分:燃油税改革

新京报:燃油税改革是最近公众十分关注的一个议题。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94.3%的人关注此次燃油税改革,74%的公众担心油价未降又添新税。公众的担心是否多余?

李炜光:燃油税征收,不能变成只是起到交养路费的作用。我觉得当前应该明晰一个问题,我国公路投资建设到底花了多少钱?征收的养路费、过路费又有多少钱?应该把这些账算清。有种说法是,二级以上的公路,还不实行燃油税改革,我觉得不能成立,大部分公路我觉得已经具备了实行燃油税改革的条件。

新京报:我们知道,燃油税最早动议于1994年,到2006年相关部门表示要“择机”开征,如今14年过去了才要正式施行,原因在哪儿?

李炜光:我觉得更多的是利益之争。燃油税改革到底到位不到位,实际上是一个检验,检验接下来的税制改革是否有决心。将来中国有很多税种要出台、调整,燃油税改革做得好,就会为以后开个好头,以后可能要讨论房产税、资本利得税等征收,燃油税改革处理好,就会对以后造成积极影响。

新京报:12月2日,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透露,燃油税将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估计一升油征收额度在1元以下。您如何评价?

李炜光: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用的油越多,支付的燃油附加税就越多,可以起到调节人们用车的需求。所征收的这个税,可以用来治理环境、养护公路,归根结底要为公共利益服务。

新京报:日前,有人公开表示,由于当初的公路法修正案中已明确要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故其实施不需再经过全国人大审批。对此,你如何评价?

李炜光:《税收征收管理法》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税收征管法是真正的人大立法,征收必须由全国人大决定。

全国人大授权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些税种进行征收,因为授权了,行政机关可以征收,但是授权必须在法制精神确立的情况下。同时,授权的时候,应让被授权者明白权力的归属在哪儿?权是人大的,不是行政机关的,而且权力在人大这边,如果人大觉得行政机关做得不好,还可以把权力收回来。

第二部分 减税

新京报: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比如增值税改革。增值税转型有什么意义?

李炜光:通过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及其税前扣除项目调整等途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科技进步、投融资能力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为激励社会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创造条件。

新京报:减税会不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下降?

李炜光:实际上,减税只是名义税负和微观税负的下降,并不一定导致宏观税负的下降。原因很简单,一是减税政策有效地激励了投资和消费,经济增长造就扩大的税基;二是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减弱,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

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应当是通过逐步减税,把我国建成世界上税负轻的国家。因为只有税负最轻的国家才能建立纳税人与政府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保证经济社会持续的增长和发展,才能给政府税收创造可以长久支撑的牢固基础。

新京报:为什么减税这么重要?

李炜光:因为税收在中国是刚性的。政府要给企业提供好的生存环境,这样才能让企业更好地发展。我们一块去长三角找企业调查,一调查都傻了,有很多企业还在,实际上没办法生产,很多原因就是因为老板不愿意干了,主要问题是欠债,一旦资金链断了,政府没有给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企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

实际上减税就是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企业可以多留利,不管是增值税也好、所得税也好,减税以后最后反映在所得税上,交的税多,企业利少,甚至导致企业亏损。如果减了税,企业留利多,就会把这笔钱用在未来的生产上。而且你减税以后,给企业会有一个很好的预期,政府确确实实为企业考虑。这次金融危机给了政府一个表现机会。中国的中小企业占企业的比例,是占绝大的比重。它们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到75%以上,提供的税收能够占到50%以上。所以,减税比扩张投资更重要,而且政府还可以通过减税达到比刺激消费更重要的效果,对企业产生也是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当前就业形势严峻,一些地方出现民工返乡潮,明年大学毕业生有600万人,给中小企业减税,让它们更好生存,能刺激就业。

第三部分 个税

新京报: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年内出台,有消息称,个税免征额要调整到2500元,而您在前段时间,即判断个税免征额调整到3000元就不错了,您的理由何在?

李炜光:当时我的判断是,因为今年个税免征额已经从1600元提到2000元,提了25%,这已经到了政府的正常承受能力了,一下子提到3000元,提高幅度太快,就太过头了。我多说一句,上次说调整1600元,其实,讨论的时候多数人认可的就是1600元,但是对外宣布的是1500元,这个1500元是有意识说的,是留出来一个缓冲,这个过程我参与了,所以我知道,这是一种策略。

不过,现在我觉得,从现实考虑,即便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还不够,要对经济能起到一些作用,比如扩大内需,激励人们的消费,应该是在5000元。

新京报:大家对个税免征额一刀切很有意见。

李炜光:个税免征额不能一刀切。一般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居民为维持工作、生活的消费支出也就越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也就应该相应设计得高一些才合理。这么大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一刀切地弄一个免征额标准,北京的穷人缴的税可能比西部地区的富人要多得多,明显的不公平。

新京报:这么说,各地标准也应该不一样。

李炜光:是的。应该看到,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2000元的个人收入水平,在中西部的一些地方可以成为高收入者,而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超大城市,也就是解决个温饱。

个税的征税原则是:不能征收公民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所需支出部分,在北京2000元只能维持个人基本的所需,如果免征额太低,就会使他们生存困难。

新京报:那么,您觉得各地如何征收个税?

李炜光: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地方对之应该拥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和一定的浮动范围。应根据价格指数调整个税的免征额标准,建立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级距、费用扣除等与价格指数(通货膨胀)之间的联动机制和弹性空间,由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增长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把这个权力赋予给地方人大,然后让地方人大自己处理这个事情。

新京报:目前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李炜光:如果不赋予地方人大自行确定个税免征额的权力,继续一刀切的话,我希望免征额是5000元,再高了,比如8000元,10000元不太现实。到5000元,全国人民应该比较满意了。

当然,即使免征额标准如我们希望的调整到5000元以上,也只是对现行税法的一次调整而已,仍然达不到调节收入水平的层次,还需要对它做进一步的“外科手术”式的改革。

第四部分 税负

新京报:福布斯杂志曾经推出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国位居前列。然而,日前也有专家称:“从宏观的情况来看,中国去年的税收,占整个GDP的18.5%,跟其他的国家比,都是偏低的。”你如何看待我国的税负?

李炜光:税负重不重要看宏观税率,去年我国税收总额为49449亿元,GDP是24万亿元,比例看起来已经不算小。除了收税之外还有各种费用,统计显示,如果把所有的税费都列进来,恐怕不会少于9万亿元,这样一来比例就达到36%、37%。目前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6%以上,这里所说的“大口径”,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制度外收入、债务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等,合为税费总收入,其占GDP的比重,就是“大口径宏观税负”,已经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比发达国家还要高。

新京报:税负与保障体系有什么关系?

李炜光:我的观点是,如果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众的税痛指数就会下降。实际上,这个税痛里面,有个人的幸福感、个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其实,法国、比利时等国家的税负也比较高,但他们的社会保障做得好。

第五部分 纳税人意识

新京报:您如何看待纳税与公民意识?

李炜光:现代社会人民和政府关系的建立,正是公民依法从纳税这一点开始的。

只有在税收法定主义之下,只有公民权利到位的前提下,公民才对国家负有服从的义务,才可能自觉地承担起纳税的义务,也才可能诞生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

我要补充一点,一般人都认为,纳税就是让政府提升公共产品,我感觉这有问题。实际上花钱买的首先是它的责任,为什么要强调责任?因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严格说来,我们每个人已经都在享受了。关键就看这个责任在里面,政府必须要做好某些事情,不做不行,而且只能做好,不能做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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