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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受害者司法索赔面临困境


1146 人阅读  日期:2008-12-31 22:15:34  作者/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本刊记者/ 杨正莲


三鹿破产,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

司法索偿困难重重,官方赔偿信息尚未充分公开

“现在三鹿破产了,孩子的病我找谁,以后告谁去?”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湘雅附二医院住院部泌尿科二病区,33岁的李轶娟守着病床上的儿子愁容满面。

李轶娟的儿子施杰(化名)今年8岁,22日上午刚刚通过手术,并取出了十几枚肾结石。此前,施杰有7年三鹿奶粉的食用历史,从2008年10月中旬开始,施杰出现了严重的血尿。这一次手术花费了李轶娟两万多块钱。对于这位来自湖南娄底的单身母亲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3日,也是做完手术的第二天,施杰躺在床上,疼得呲牙咧嘴。一根长长的管子还插在他的肚子里——很显然,麻药散后的疼痛还没有褪去。也就在这一天,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书。这也意味着,一旦破产清算完毕,施杰日后将找不到使自己遭遇这场磨难的三鹿集团了。

破产消息使李轶娟的无助一下子爆发了出来,她发疯一样地对病房里每一个进来的人诉说,并频繁地催促律师,一次又一次地给每一个认识的人打电话。

接近崩溃的,不只是李轶娟一个人。由于与施杰一样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已经有数十万“结石宝宝”和他们的家属处于无形的悲痛中。

据卫生部通报,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有29.4万人;累计住院患儿51900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回顾性调查死亡病例共11例,其中6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中国新闻周刊》11月初采访到的企业重组工作组成员表示,9月份三鹿事件发生之后,河北省就已经开始着手考虑婴幼儿赔偿的问题,方案一直在制定中,“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给了河北省3到6个月的时间,要求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破产清偿优先?

三鹿集团突然破产,使这近30万三鹿问题奶粉受害者与家属陷入了惶恐。对于李轶娟等受害者家庭来说,能否在破产之前获得赔偿,以及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将处于什么位置,破产后再向谁追索赔偿,每个问题都充满变数。

根据现行的破产法,三鹿受害者将在何种程度上通过破产程序得到补偿,取决于下列因素:能否在法院破产受理公告后的债权人登记期内提出诉讼并获得立案;三鹿在上述诉讼中所涉及的义务是否被认定为共益债务(指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新债务);通过上述诉讼他们能否在破产宣告日之前获得实际赔偿。

对于受害者来说,申报债权本身就非常困难。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限是公告日起30日至三个月,“申报债权的现实操作难度很大,受害者人多而分散,时间非常紧迫。”代理了202起三鹿奶粉受害者赔偿案的北京律师许志永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他代理的患者赔偿诉讼还没有一起获得立案,各地法院也纷纷表示,需要等待中央总的赔偿方案出台后,当事人对方案不满意的,再起诉案件才会立案受理。这也意味着,由于至今尚无官方公布的赔偿方案,在破产申请之前没有进入民事司法程序的大部分受害者,无权进入破产程序获得赔偿。

即使有一小部分受害者能够提起诉讼,通过债权申报进入破产程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其偿付程序也只能位列有担保的债权人、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国家税金之后。在负资产高达11亿元之多的情况下,受害者通过司法程序从三鹿集团现有财产中获得足够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过,同样是三鹿奶粉受害者赔偿案代理律师的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的季成、张兴宽、蒋超则认为,三鹿集团对受害者的侵权债务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因此属于共益债务”。如果能够获得共益债务的认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到法院宣告破产清算之前这段时间,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一样,可以按照免受财产冻结的限制而获得“随时清偿”的优先权;即使在破产宣告之后,其清偿顺序也优先于工资、养老与医疗保险、税款和普通债权。

季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可以认定为共益债务的理由在于,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奶粉属于三鹿集团的财产,患者服用该奶粉所产生的债务应区别于合同之债,“因合同而产生的普通债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交易对象上具有可选择性,债权人应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而三鹿患者无选择性、被动承受而导致人身损害,三鹿患者的债务理所当然符合共益债务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共益债务应该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而消费者受害显然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据此,能否被认定为公益债务,困难重重。

再者,即使能够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受害者能否在破产宣告日之前获得实际赔偿也尚未可知。破产宣告日当天,债务人破产,其财产变为破产财产。而破产财产中有担保的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受偿,无担保的破产财产则需要拍卖变现后按照法定程序清偿,法律并没规定共益债务的优先权利是否适用于有担保的财产。

新华社2008年12月27日援引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消息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同时,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给予报销。

据悉,由卫生部牵头的问题奶粉赔偿调查小组所拟定的民事赔偿方案中,政府和三鹿等22家问题奶粉企业将共同承担40亿元。其中,26亿元的检查费用由政府负担,其余的资金则由22家问题奶粉企业,按各自品牌产品确诊患儿数量、产品市场占有率、产品三聚氰胺检测结果等综合考虑进行分配,三鹿集团需要支付9亿元左右。

石家庄市政府25日表示,三鹿集团已经将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

另据媒体29日报道,赔偿方案中还有一项总额为2亿元的医疗赔偿基金,将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受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进行管理和运作。从2009年1月起,基金将根据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向因食用“问题奶粉”而患上五类相关疾病的患儿,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直至患儿年满18周岁。

“我们认为赔偿的事情可以缓一缓,当前最迫切的是要给孩子治疗。” 同样是受害者父亲的北京居民赵连海,2008年9月末创办了“结石宝宝网站”,建立起一个包括施杰、杨勇等受害者家庭在内的联系平台。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既然已经有了三鹿集团支付的9亿元现金,就要充分发挥作用,“还有好多小孩在等着做手术,后续的检查和治疗等等都需要花钱,孩子的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他担心,这些钱一旦分发出去,施杰们的后续治疗将无法保障。

此间,在受害者家长和代理律师中间流传甚广的一种一次性现金赔偿标准是,死亡儿童家庭可以获赔20万元,重症患儿赔偿3万元,其他受害儿童则是2000元。《广州日报》2008年12月29日的报道称,这个是政府原来计划的赔偿标准,而最终的补偿和赔偿方案,包括具体金额以及赔偿方式等,到记者发稿时还没有确定。

而受害者家长认为,上述赔偿标准明显偏低,尚不够自费治疗的花费。比如在深圳打工的湖北人廖明波,三年来为给女儿治疗多发性肾结石伴肾积水,已经花费数十万元,仅今年11月份的手术就贷款两万多,这已经是第三次手术了。廖明波的女儿出生于2004年8月,哺乳期间曾以三鹿奶粉为主食,并于2005年6月底被查出患有多发性肾结石伴肾积水。

事实上,像廖明波、李轶娟一样的情况几乎无处不在。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25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称,12月19日三鹿集团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而中国奶业协会26日发布申明称,上述表述不清,造成混淆,“中国奶业协会并未接收到三鹿集团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的9.02亿元的费用,中国奶业协会也从未接到国家有关部委指派的接收该款项的通知和任务。”

中国奶业协会的邵明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笔钱实际上是给了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到底谁是赔偿主体?这个难住受害者母亲李轶娟的问题,同样让法律界人士感到困惑:“为什么要把钱交给奶协?赔偿总金额是多少?赔偿标准怎么制定?赔偿资金如何筹措?后续的治疗如何解决?”北京律师许志永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信息应该及时公开,受害人有权参与并监督整个方案的制定过程。

截至2008年12月29日记者发稿时止,尚没有更多相关官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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