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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将判决书上传至网络供市民查询


1267 人阅读  日期:2009-10-29 18:03:58  作者/来源: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王伟


12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正式上网,这预示着今后市民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上网了解自己所关心的案件并能对案件说长道短。

全省各级法院所有判决书上网,极为罕见,因而引起了全国关注。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会起到什么效果?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瑕疵判决书震惊省高院院长

拿到判决书后,刘明娟(化名)感到吃惊。刘明娟遭到焦某的故意殴打受伤,警方将焦某抓获后,公诉部门最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焦某提起公诉,刘明娟则附带民事赔偿将对方起诉到法庭。但拿到判决书后,她却傻眼了。明明自己是受害人,但判决书上居然写成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刘明娟立即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但法官认为,这不是大事,且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不影响判决。

“这还是小事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了解此事后深感震惊。张立勇认为:瑕疵判决书从形式上看,是个校对问题;从执法者的态度上看,是个敬业问题;但从社会角度上看,则关系到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问题。作为具体执法者,法官被称作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其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载体的判决书,则是法院审判活动最终结果的体现,法院是否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活动是否体现公正合理,最终都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体现。他说:“当我们从事关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的角度去看待判决书时,不论如何夸大‘问题判决书’所导致的危害都不过分。”

随后,张立勇立即指示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些法院将司法文书弄错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一基层法院下民事财产保全裁定书,将申请人请求保全的“位于华夏小区21栋21号楼东单元4楼东户住宅房一套”,裁定为保全“华夏小区21栋21号楼2单元3楼西户楼房”,导致被申请保全的房屋被被申请人卖掉;还有些判决书将日期写错,案子还没开庭,判决书就出来了;更典型的失误还有,本来判决一个人有期徒刑“三年”,但打字员错打成“两年”,结果判决书发下去后没办法,只好执行两年有期徒刑……

如何解决瑕疵判决书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决定:将判决书上网。

河南法院判决书全上网

今年12月3日,张立勇院长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时向网民宣布:到2008年年底,河南法院判决书将全部上网。其日期安排是,截至2009年1月1日前,省高院的判决书最先上网,明年上半年,各中院判决书全部上网。从明年上半年到明年年底,全省法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

12月29日,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伟向记者透露:经筹备,省高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在当天开始上网。市民只要打开河南法院网,点击首页上方的“司法文书”栏目,就可以进入裁判文书查询页面。页面上显示民事文书、刑事文书、行政文书、执行文书、涉外文书、其他司法文书等类别。为方便公众准确查询,民事文书又细分为普通民事文书、商事文书和知识产权文书等子栏目。

据了解,这次省高院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裁判文书。上网的裁判文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以外,所有案件都会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为半年,执行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截止到执行完毕之日。

“从某种意义上讲,判决书上网,也是被基层法院的一些瑕疵判决书逼出来的……”谈到判决书上网的初衷,张立勇说,事实上,除瑕疵判决书外,从法院工作性质来讲,法院的宗旨就是要公正执法,让广大群众满意。案件作为一个“产品”来讲,法院是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产品”的质量到底怎么样?光法院自己检验还不行,还要看“消费者”是不是满意。这个“消费者”就是群众。如果被群众认可,这个“产品”就是合格的。如果群众不接受、当事人不满意,那这个“产品”的质量就要打折扣。

张立勇认为,判决书上网也是法院系统反腐败的需要。近几年,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法院系统出现了不少问题,包括一些法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这个问题要彻底解决,最好的办法还是让它在阳光下暴晒,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这里面还存在利用职权断案,或因接受了贿赂而进行枉法裁判,大家根据判决书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就能发现一些问题。判决书上网,是遏制腐败的一个有效措施。

判决书上网让法官更细心

昨天上午,记者在省高院刑事法庭,刘法官正准备将一份判决书传送上网。在上网前,他再次对判决书内容审读了一遍。旁边的同事笑着说:“都看八遍了,应该没问题了吧?”但刘法官还是重新仔细审读了判决书中的每个细节。“不仔细行吗?任何一个疏忽都会闹笑话,判决书上写的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名字,网友和当事人马上就会举报。弄不好会砸饭碗……”

谈起判决书上网这件事,刘法官表示,除判决书上的错别字外,在每个审判细节上他都慎之又慎,他认为,法官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慎重,否则判决书上网后,当事人会在网上评论,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对判决书上网,刚开始,有些法官想不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判决书终究是人写的,当然有出错的可能。如果把有错误的判决书上网,会降低司法应有的权威。对此,张立勇表示:司法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做出公允的判断,还需要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一纸判决书,是法官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最佳载体,是赢取民众信赖与尊重的重要“窗口”。而一份分析透彻、明理思辨、逻辑严密的裁判文书,不仅能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纠葛,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且有助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司法理念。相反,一份错误连篇、逻辑混乱、晦涩难懂的判决书,则往往让当事人产生“不服”之感,甚至增强其对抗判决结果的心理。一纸判决,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合理判定冲突的重要功能。对法官来说,将判决书上网公开,也能有效唤醒一些法官的司法责任心。

判决书上网是最有效的防腐剂

“河南省高院没有像其他地方一样,对‘瑕疵判决书’遮遮掩掩,蓄意袒护,而是上升到坦荡真诚的高度,向自我开炮,自揭疮疤,正视缺点和不足。这种不遮掩、不袒护,不但不会降低司法机关的形象,反而是及时纠错、有错就改和勇于担责的形象。”省高院提出判决书上网的信息后,引起全国多家媒体和网站的热议。很多读者认为,法院只要真正将缺点和不足放到敢于较真的高度,很多问题和不足是不难解决的。网友认为:让判决书在网上公开需要一种勇气,一是承诺公正判决的勇气,一是敢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勇气……判决书上网,每一个网友都是“陪审员”,都是监督者……

为让“判决书上网”这项制度落实好,省法院规定:法官如违反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不按时提交公布、擅自改动后公布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张立勇表示,今后,省法院还要通过公开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河南高院判决书上网率与各级法院绩效挂钩

判决书上网的最初动议,来自于判决后引起的上访。张立勇上任一年后,河南省赴最高院上访率前三跌至全国第八。

本刊记者/韩永(发自河南郑州) 2009年10月29日

河南省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亮这几天有点窝火。他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上了网,但该判决书不仅把自己当事人的名字写错了,也把自己所在律所的名称写错了。

这是王清亮第一个判决书上网的案子。该省从2008年10月份开始试行判决书上网,在王清亮看来,这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但问题依然很多。

2009年10月9日,河南省高院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取代半年前的试行文件,力图解决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各级法院博弈上网率

判决书上网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对判决书上网标准的把握问题。“有些人对哪些判决书需要上网还把握不准,”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任李剑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在此前的试行文件中,对判决书上网有两个例外规定:一是法定情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二是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主管副庭长认为有必要推迟上网公布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可以推迟上网”;另一种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其裁判文书,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承办人呈报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可以不上网”。

“这里面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其尺度的把握决定了上网率的高低,”河南省某基层法院法官胡敬文分析。他说,从利我的角度考虑,除了少数改革的力推者,大多数法院和法官都会下意识地对这一标准作扩大化解释,河南省高院和各中院、基层法院的博弈在所难免。

胡敬文说,规避判决书上网的路径主要有二:一是扩大对敏感性案件的解释,二是与当事人协商,由后者提出不上网的申请。

在河南省某中院,记者看到了该院从今年3月份到9月份的上网月报。月报中,在不上网的原因一栏,这两个理由占据了大部分比例。该中院所属各基层法院的上网月报,也显示出类似的特点。

胡敬文说,对于敏感性案件的认定,有时要兼顾相关方面的感受,河南省高院很难搞一言堂。而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较之前一种做法,既避免了可能的争议,又显得冠冕堂皇。

河南省高院对此心知肚明。在近期召开的有关判决书上网的研讨会上,该院政治部主任袁永新在列举判决书上网遇到的问题时说:“有的法官怕当事人上访、怕文书质量出问题,态度不积极,还有法官甚至直接动员当事人‘要求文书不上网’。”该院研究室主任李剑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如果别人上网率高,就你特殊情况多,那肯定是把关不严。”

从制度设计上看,判决书上网的决定权,在作出判决的法院:上网的决定权在主管副庭长(中院和基层法院则多由庭长把关),不上网的决定权则在主管副院长。“这一设计的本意,就是通过提高审批的级别,对不上网严格把关。”李剑非说。

但在河南省政协委员、省高院监督员张树才看来,不管是审判员,还是副庭长,还是主管副院长,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上文提到的中院及下辖各基层法院的月报,都呈现出明显的先抑后扬的特点:开始上网率偏低,后来逐步提升。张树才说,前者反映了各法院的自觉行为,后者则反映出河南省高院的强势介入。

河南省高院介入的方式,是上网率与各中院和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挂钩。河南省高院网络办主任陈海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网络办每个月要对各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上网率进行统计,排名靠后者通报批评,并扣掉考评分。若该上网的没上网,一旦发现,也“狠扣”考评分。

郑州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朱世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判决书上网在考评中所占分值约有20分,约占考评总分的十分之一。

在河南省高院的强力介入下,河南省各中院和基层法院的上网率逐渐上升。郑州市中院的上网月报显示,近两个月,一些业务庭室的上网率已经达到90%。

但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说,河南省高院领导与中院和基层法院之间的博弈,还会持续。“在人、财、物上都不受高院约束的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其实没有太多理由听从高院的调遣。”

上网与调解的纠葛

判决书上网的强势推行,还产生了另外一个后果:为了规避上网,有些法官将重点转向了调解。

李剑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判决书上网之初,调解书本在上网之列。“后来发现不妥。因为调解是对自己权利的让渡,很多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另外,也容易引起效仿。”与调解书一起从网上被拿掉的,还有裁定。原因是“裁定都是一些程序性的规定,没有什么实质内容”。

法官这一下意识的转向,却与河南省高院的改革思路不谋而合。2008年1月份,原任咸阳市委书记的张立勇转任河南省高院院长后,开始了很多改革,包括奥运前夕的5次大接访,推广马锡武审判模式,成立社会法庭,以及将今年定为河南省法院的“调解年”等。改革中“重调解”的思路清晰可见。

但这一转向也产生了一个问题。据胡敬文透露,各个法院的调解任务本已很重,这一挤压,压力更大了。

他说,自己所在的法庭一年审理300个案子,最终判下的只有10来个,调解率高达90%多,但在全县的排名仍然不高。他说,调解的任务经过层层加码后,到了最下层,几乎已不堪承受。

胡敬文说,过于重视调解还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法院对调解的过度重视,正在培养出一大批讨价还价的当事人。”他说自己做这些事情时权谋用尽,有时还低三下四,全然没有了法官应有的尊严。

胡敬文担心,过于重视调解,可能会最终扼杀调解:“按照现在的架势,再过3年,可能就调解不动了。”

他说,以现在的压力和风险权衡,他现在宁愿上网,也不愿陷入无休止的调解中。

与此同时,在试行了1年后,判决书上网并没有出现之前担心的很多风险。李剑非说:“刚开始有顾虑,担心网上会不会有谩骂呀。现在看来,效果非常好,无理取闹的比例非常低,这有点出乎意料。”

律师王清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与上网之前相比,现在的判决书“最主要体现在说理部分,比以前更有说服力了”。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史艺娜说,现在她作出一个判决后,并不急着发出去,而是先放两天,沉淀沉淀,看能不能再做一些改善,再发出去。

但瑕疵依然很多。与判决书的公开相配套,河南高院开通了一个对判决书进行评价的平台——“网评法院”。《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对今年9月24日到10月24日的跟帖进行统计,发现有9个判决书被挑出了问题,除了字句上的错误外,也有适用法律的问题。

河南省高院网络办主任陈海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网评法院”现在是“三级网站,一个口袋”,判决书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对其评论则统一到省高院。他说,考虑到格式不对、社会影响等因素,现在发布的帖子只占来帖的十分之一。

“非典型院长”

判决书上网能有今天,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认为,张立勇的强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郑州中原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媛媛说:“如果高院不强硬,这个事就会流于形式。”其“强硬”所指,就是张立勇。

“他(张立勇)是一个说了就要落实的人,”河南省高院网络办主任陈海发说。去年5月份,张立勇开始对媒体谈及判决书上网,省高院网络办主任陈海发立即着手与中国法院网联系网络空间。“他要的是结果。没有结果,就拿你是问。”

判决书上网的最初动议,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任李剑非说,来自于去年大接访中发现的很多问题。“有的人拿着判决书来上访,判决书上错误百出。”

涉法涉诉上访一直是河南省法院系统的现实压力。在张立勇来河南之前,该省赴最高法院上访率多年来高居全国三甲。

就任河南高院院长后,张立勇说自己经常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法院做了那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群众还是不满意?”他给自己的答案是公开不够。“公开是一种态度,老百姓有时候要的就是个态度。”

这一体会,他早在咸阳做市长时就有。2004年,群众上访两次堵住咸阳市政府的大门,他不得不从密道偷偷溜走。这种仓皇出逃的感觉让他非常郁闷。“从这个小过道溜出去,实在不像一位市长的样子。”

后来,他有机会与访民面对面接触。发现此前的担心纯粹多余,“看到市长走出来与大家见面,上访者的气就已经消了大半。”上述两种经历让他明白一个道理:“人们找市长,并不是要他包办一切,人们要的是一种态度。”他从此不走密道,“要堂堂正正地走大门。”当了咸阳市委书记后,他要求市委9名常委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都要在媒体上公布。

也有人对张立勇“把本为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省高院与地方法院之间的关系,搞成了纯粹的上下级关系”不满意。“奥运之前,他说周末要加班,全省的法院都要去加班。”一位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此不无抱怨。

张树才却感觉张立勇与一般的官员不同,“一般的官员都很低调,张却是一个积极作为的人,他也敢于为此承担责任。”

张树才说,对于法院的改革,张立勇其实有一套系统的思路,“这一思路的核心在于真正地解决纠纷。”

“要解决纠纷,就得知道纠纷的‘结’在哪儿,”张树才说,在这方面,中国人和西方人有所不同。“西方人的‘结’多在利益,而中国人的‘结’除了利益,情感也占据很大比例,特别在农村,有些人打官司就是为了出一口气。”

“这就使得中国人特别是农民心中的‘理’,与以理性人为假设的法律的‘理’存在差异。张立勇倡导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就是试图将法律上的‘理’与老百姓观念中的‘理’结合起来。”

在张立勇上任一年后,河南省赴最高院上访率从此前的前三跌至全国第八。而在他来河南赴任的一个月前,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信访问责暂行规定》,加大了在信访问题上对官员的追究力度。 (文中胡敬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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