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官先行一步 审判一线减压多多
2183 人阅读 日期:2009-06-17 10:31:34 作者/来源:法院报
八旬老母状告儿子 社区法官精心化解
本报讯 近日,在上海杨浦区法院社区法官的精心工作下,一起争执不断的家庭纠纷成功调解。
84岁的孙秀华老人曾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现每月享受1500元劳保。儿子因单位效益不佳现待退休,媳妇是汽车驾驶教练,虽已退休但仍带病坚持工作。28岁的孙女受聘于虹口区某街道办事处。孙秀华名下的16平方米房屋已被儿子单位分房时调成19平方米一室半住房。
2008年夏,孙秀华的儿子要装修住房,将其送至街道敬老院,每月开支1250元。孙秀华坚持要住回原住房,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居住权。经有关方面召集子女调解,向其讲述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子女应尽赡养之责,但调解无效。媳妇曾为住房困难住回娘家,孙秀华一次次找街道领导上访,家庭内部冲突激烈,诸多事务纷繁复杂。
社区法官接手该纠纷后,为防止各方情绪过激、发生矛盾激化,决计找准矛盾切入点和纠纷处置方向。法官首先和孙秀华谈居住权官司可以打,但结果并不一定理想,现可外借住房居住,安度晚年,珍惜家庭幸福。接着法官又找到孙秀华的儿子谈心,算笔经济账,老人每月送敬老院1250元,现在每月出1000元另觅住房可解决矛盾。法官还找老人的女儿谈,告知尽好赡养义务,为老人借好房,今后常看望。
通过分头谈话、个别沟通的方法,了解各方思想情况和想法,社区法官的细致工作使三方都感满意,取得了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孙秀华的儿子每月支付给母亲生活费1000元,生活起居由女儿与母亲自行安排。
多年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难处的婆媳矛盾也获得化解,孙秀华的媳妇为此还特意给法院院长写了一封表扬信。
各方观点
当事人:社区法官百姓福音
调解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家住杨浦的徐国祥说:去年9月,我一直在为一场家庭矛盾苦恼着,我儿子在网上认识一女友,双方同居不久便闹出纠纷,女方坚决要补偿才同意分手。由于牵涉金钱问题,我家和女方迟迟未能达成协议,女方不断来我家吵闹。我找过街坊居委帮忙从中调解,但未奏效。恰逢退休法官陆慧英到我所在的新江湾城街道担任社区法官,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她。在了解了矛盾的来龙去脉后,陆法官找我们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了解我们的想法和需求,并专程去女方居住地金山区亭林镇,向当地村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请他们配合做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女方一直很抵触,我也有顾虑,几次调解会都开到万家灯火才结束,可陆法官依旧非常耐心,不仅向我们宣传法律知识,而且从情理出发,劝导我们双方各退一步,不断拉近我们的距离。最终,经过陆法官的不懈努力和有效工作,我们和女方达成了补偿协议,双方今后再无纠葛,这起闹了三个月的大难题终于解决了。我在感激之余,也写了感谢信,寄给了杨浦区委和杨浦法院。我感到,社区中有这样一位服务社区、和蔼可亲、不怕辛苦、不怕麻烦、尽心尽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社区法官是我们百姓的福音。
杨浦区平凉街道调委会主任俞柄法说:当前,我街道正进行和谐社区的建设,“社区法官”来到我们社区,这是法院与社区联动机制的具体体现,更是法院“司法为民”作风不断深入的体现。我们感到:法官进社区,一是加强了街道司法科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街道司法科科班出身的人员较少,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知识比较贫乏,调解案例实际经验不足,所以法官进社区是一支难能可贵的力量。二是过去人民群众碰到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就往往跑法院,现在不同了,可以先找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这样既方便了居民群众,又节省了时间。三是社区法官和街道调委会、居委会形成了工作联系网络,相互提供各种信息,协助查询各种资料,使社区内的情况尽在掌握。四是社区法官在社区办公,与我们一道同心协力,加快了调解各类矛盾的进度,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同时,他们将法制教育和工作指导融入办案之中,使社区百姓知道只有依法维权,才能保障合法权益。也为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通过社区法官在业务上给我们具体指导,共同参与疑难纠纷的调处,我们在调解工作中更有底气、更有自信。
连线法官
用法律专长为群众遮风挡雨
法官走进社区,他们是怎样给自己定位的?与以往的审判工作相比,社区法官工作有何不同?他们有什么体会?为此,记者采访了几位社区法官。
杨浦区平凉街道社区法官董建春告诉记者,他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配合法院做好协助执行中的信息调查摸底工作,缓解“执行难”;二是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各类社区内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年工作下来,董建春感触最深的就是要取得各方的信任。
董建春接受采访时说:“我时刻告诫自己,在对待社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上,我要做一座桥,架起他们与法院、街道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对待人民群众生活疾苦上,我要做一把伞,用我的法律专长为他们挡风遮雨。”
江苏溧阳工程队27岁的郎某在施工中不慎从高空坠落身亡,郎某家属多人群访区政府。董建春参与了调解工作,调解中调委主任向工程队和死者家属介绍他是社区法官后,各方对他的工作都很信任,郎某家属放心地让他保管死亡赔偿金。由于取得了各方的信任,董建春开展调解工作比较顺利,此案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去年5月5日,一辆公交车在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国权路附近突发火灾事故,致使77岁的殷行街道居民徐某当场死亡。受殷行街道的委托,7月下旬起,社区法官杨志根开始参与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徐某子女在前期谈话中情绪十分抵触,并提出了非常高的赔偿要求,致使善后工作处于僵局。
杨志根多次上门找徐某子女谈话,了解他们的实际想法,进行心理疏导,并针对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从法律角度进行沟通解释,以此缩小责任单位与死者家属在赔偿问题上的分歧。同时,他又积极指导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制订最佳解决方案,进行人性化操作。
去年国庆节前夕,徐某子女得到了50万元的赔偿款,可是徐某子女又因遗产继承产生了纠纷。杨志根耐心指导他们书写民事诉状,并和法院联系减免了当事人诉讼费用近6000元,继承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杨志根告诉记者,做社区法官,要提高谈话技巧,注重谈话效果。他说:“与死者家属的谈话既有换位思考问题,也有谈话技巧与艺术问题,我充分运用在审判工作中长期积累的经验与技巧,认真仔细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疏导,努力使每一次谈话取得最佳效果。”
杨浦区控江路街道社区法官姚明华,一年来,共调解民间纠纷68件,调解成功54件,成功率达80%,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0份,解答法律咨询1324人次。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3次,共培训调解员624人次。
姚明华告诉记者,社区法官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尽快适应新任务,演好新角色。一要当好“接待员”,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所长,为有法律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律咨询、释疑解惑,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二要当好“调解员”,不仅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更要依法调处,做到定纷止争;三要当好“培训员”。光靠社区法官一人之力化解社区矛盾还不够,要帮助调解干部提高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通过集中、小型、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类培训。他还专门制作“相邻关系”等四种类型的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书示范格式,发至各里委,便于操作,受到了街道调委会的欢迎和好评;四要当好“顾问员”,要在街道(社区)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处理中,充分发挥社区法官的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院长访谈
让居民在家门口获得司法便民服务
“人民法院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更是建设力量,一切工作必须着眼于、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地延伸和拓展审判职能、法律服务功能,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顾伟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杨浦是传统老工业区,区域面积大、人口多、弱势群体较多,社会矛盾复杂。在“工业杨浦”向“知识杨浦”的转型中,又产生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社会建设任务重。由此,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面临更大的挑战,司法资源与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针对这些情况,顾伟强说,只有发挥能动作用,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将司法力量与社区资源整合,使所有社会纠纷矛盾都走司法程序的独木桥化为构建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广阔大道,变法院单打独斗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社会各方共同化解矛盾的集体防线,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最大限度创造社会和谐。
顾伟强告诉记者,近年来,杨浦法院坚持“审判贴近杨浦,司法关注民生”,在党委领导下,探索实践社区法官工作机制,通过法院主动跨前一步,司法资源下沉基层,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社区构建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平台,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社会各领域和最基层,促进社会和谐。
顾伟强说,通过聘请退休法官担任社区法官,在社区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立案咨询、诉前调解、社区普法、帮教试点、开展禁毒、协助执行等工作,并与审判庭巡回审判相衔接,融合协同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组织等各方力量,以“前店后厂,调诉结合”式的架构模式,按照“速调、速立、速裁、速执、速结”的工作原则,将社区群众的一大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以及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化解在萌芽、基层和第一时间,力争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为社区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发挥了司法的指导、引导和保障作用。
顾伟强告诉记者,社区法官机制还极大地促进了法院自身各项工作的提高。截至今年四月,社区法官共协助审判庭查询案件信息444件,协助执行庭调查取证1006件,强制执行案件19件。同时通过跨前一步消除矛盾纠纷,切实为一线审判人员减轻了负担,节约了司法成本。涉及群众最直接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逐年攀升的势头得到了缓解,从2007年以前每年递增10%左右的势头到2008年不升反微降。杨浦法院一审民事息诉率逐步上升,从2007年的89.3%上升到2008年的90.57%,今年一季度又上升到91.85%。
顾伟强说,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改变了原来法院“不告不理”,被动“等案上门”、“坐堂问案”的审判工作模式,使社区群众在家门口获得了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便民服务。同时也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一线的工作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增强了法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充分实践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受到了社区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台前幕后
司法资源紧缺法官走进社区
近年来,杨浦法院收案数几乎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司法资源的紧缺与不堪重负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日趋突出。为此,从三个层面逐步推进,杨浦法院探索推出了社区法官机制。
杨浦法院从拓展委托人民调解到探索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的无缝衔接。2006年4月,杨浦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揭牌成立,与此相配套同步完善了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与驻法院工作室的对接机制,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以确保案件在委托调解和诉讼过程的顺利流转,第一时间解决调解中遇到的问题。法院将委托人民调解的时间扩大至审前,开庭审理中,并通过“驻法院工作室”将纠纷二次分流到街镇调委会,从而使委托人民调解工作适度向街镇延伸,使诉调衔接的面涵盖区和街镇两级。杨浦法院积极探索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工作。2008年5月,杨浦法院和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开展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九类矛盾纠纷在正式立案之前,必须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以便及时捕捉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契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在总结上述经验的基础上,杨浦法院组建社区法官队伍,探索司法资源和社区资源的整合衔接。法院在退休的法官中挑选12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社区法官。其次,设立联动机制工作推进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牵头推进社区法官工作,立案庭设专人负责管理社区法官具体事务。通过发挥社区法官黏合剂和催化剂作用,在法院、司法局、社区组织、群众间建立起全方位联动机制,在各项工作间形成纽带。
由于社区法官不具有裁判权,对未能成功调处的纠纷仍然要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影响了矛盾化解的即时性、有效性和终局性。为了克服社区法官单兵作战、司法权威性不足的缺陷,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公信力,杨浦法院成立社区巡回法庭,实现基层社区工作平台上的诉调衔接。对社区内婚姻家庭、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继承、收养、相邻、小额民间借贷、争议不大的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物业等矛盾纠纷统一纳入人民调解前置程序,在正式立案前,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快速通道立案,由法院本部或社区巡回法庭审核调解协议内容,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法院立案庭或社区法官处,进入正常立案或预立案程序,再进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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