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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特权阶层的主动选择的结果


1566 人阅读  日期:2010-08-21 19:20:11  作者/来源:决策与信息


核心提示:尽管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关键原因还是出在共产党内。这种结果也是苏联特权阶层主动选择的。苏联的特权阶层垄断着国家的一切执政资源,包括政治经济资源、舆论宣传工具,掌握着苏联党政军以及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干部的任命权,他们趁着戈尔巴乔夫刮起的改革之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据为己有。尤其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个阶层的私有财产急剧膨胀。为了使自己拥有的财产合法化,他们实际上成了公有制的最有力的摧毁者和私有化的最实际的推动者。苏联解体、苏共垮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苏联特权阶层的“自我政变”,是为了使他们长期以来通过非法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苏联剧变后的进程也确实表明了这一点。苏联时期的那些“在册权贵”在苏联解体以后摇身一变,变成了新体制下的新官僚或者富翁。

本文摘自:《决策与信息》2010年第7期,原题:《苏联解体:特权阶层的“自我政变”》

苏联解体已近20年,但对解体的原因至今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我们看来,苏联解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原因也有主次之分。导致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还是出自苏联执政党自身,而其中苏联长期存在的特权阶层对苏联剧变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职务名册”与苏联特权阶层的形成

苏联特权阶层是按照一定的职务名册直接任命、相应地掌握着国家执政资源并且按职级合法享受不同特权的一部分人。这个特权阶层,俄语中是用Номенклатура这个词来表示的。从字面上来说,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nomen”,意思是人名名单或者品名清单。借用到俄语中,这个词指的就是职务名册,或职务一览表。具体地讲,是指其人选由上级任命的职位名称表。后来这一制度涵盖了对苏联领导干部的考察、登记造册、任免以及职级待遇等方方面面。

作为公职人员任命原则的“职务名册”制度,在十月革命之后就开始实行,只是最初还没有规定这一原则的指令性文件。1923年6月12日,俄共(布)中央组织局通过了《关于任命制》的决议,同年10月,中央委员会作出了关于登记分配工作基本任务的决议。1925年11月16日,中央组织局又通过了《关于选拔、任命工作人员的程序》条例,同时通过了一份重新修订的“职务名册”。“职务名册”各种各样,当时最重要的有3号:第1号“职务名册”是由中央委员会负责任命、管理干部名单;第2号“职务名册”是中央组织分配部负责任命、管理干部名单;各部委负责任命、管理干部名单称为第3号“职务名册”。其他则是地方各级机关的“职务名册”。

“职务名册”制度在20世纪30年代末最终定型。此后,尽管“职务名册”制度作了一些修订,但是基本原则没有实质性的变化。随着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深入,“职务名册”制度也开始被触动。1989年10月,苏共中央的一个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终止执行有关干部任用的《职务名册登记监督》的决议,“职务名册”制度代之以选举制,从此“职务名册”制度作为一种干部任用制度在苏联实际上已经不起什么作用了。1991年“8·19事件”后,戈尔巴乔夫于8月23日宣布苏联共产党停止活动,“职务名册”制度被彻底取消。

通过“职务名册”制度获得任命的这一部分干部,他们担任一定的职务,享有一定的物质利益和一定的特权,有着其特定的生活方式,垄断了权力、意识形态和经济管理,代表了苏联的官僚集团,也就是整个党和国家权力阶层。苏联由此产生了一批封闭的特权阶层。

苏联特权阶层的基本特点

可以说,苏联官僚特权阶层的产生与发展是与苏联政治生活中出现的苏联解体、苏共垮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苏联特权阶层的“自我政变”,是为了使他们长期以来通过非法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苏联时期的那些“在册权贵”在苏联解体以后摇身一变,变成了新体制下的新官僚或者富翁。

权力逐渐集中相一致的,它的形成与确立又是与斯大林模式的形成和确立同步的。实际上,苏联的“职务名册”制度就是斯大林模式的一部分。因此,苏联特权阶层的基本特点不仅与“职务名册”制度相联系,而且和斯大林模式有共性的内容。

1.权力结构呈现金字塔形,其权力具有专断性。

上至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政治局、组织局,下到各县、区、镇,苏联官僚特权阶层的组成人数是逐渐增多的。按照“职务名册”规则,各级官员是任命的,其命运掌握在最高领导层手中。在斯大林时期,处在最上面的当然是“掌握了无限权力”的斯大林,大部分官员的任用是由斯大林亲信控制的组织分配部决定的。斯大林本人控制着第1号和第2号名单,甚至经常操纵第3号名单。此外,中央书记处一方面给各省书记处推荐候选人,另一方面还给中央组织局(可以作出党和国家最高职位任命决议)推荐候选人。这样,以斯大林为首的书记处就掌握了全国各级主要领导人的任命权。与此同时,无论是党内还是苏维埃,都缺乏对这个阶层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这个阶层制定政策时独断,实行政策时武断。

2.权利的特殊性。

根据“职务名册”任命的各级干部享有与众不同的各种特权:高级住宅、别墅、汽车、休假券及休假旅费、“医疗费”补助、在特供商店购买紧缺品等。

另外,从20世纪30年代初起,还实行了领导干部高薪制,除正式工资外还要发一个装很多钱的大信封,即所谓“钱袋”制度。从几百卢布(当时的货币)到几千卢布不等,数量的多少取决于职位的高低。

赫鲁晓夫向特权体系发起了第一次主动攻击。在他的命令下,取消了官僚的很多特权,他的改革遭到了特权阶层的激烈反对。勃列日涅夫上台后立即恢复了被赫鲁晓夫废除的全部干部特权,并且享受特权的干部范围还有所扩大,特权种类日益增多。这就促使苏联的特权统治阶级迅速地成长起来。正是在这个时期,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收入的差距达到30~44倍。

3.官位某种程度的凝固性和继承制。

官位的凝固性表现在领导干部实际上的终身制。斯大林时期,干部不仅层层由上级任命,而且实际上是终身任职。赫鲁晓夫对干部制度进行了改革,采取了不断更新的制度,并把干部更新制度写入苏共纲领和章程。这种干部更新制度严重触动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所以遭到了很多人特别是高层的强烈反对。勃列日涅夫上台后,苏共中央开始批判赫鲁晓夫的唯意志论和主观主义,并顺从官僚们的要求,全面否定了干部职务的任期制和轮换制,废除了苏共中央委员会和党委会每次改选必须更换1/4成员的做法。

官位的继承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职务名册”制度官员本身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特定阶层,他们官官相护,互相推荐任用,代代相传;二是官位的直接继承,如斯大林的儿子瓦西里25岁就当了将军,这样的例子很多。

4.干部队伍的保守性。

苏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的标准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忠诚,但在实际操作中,业务素质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政治素质”。另一个重要标准是对领袖是否效忠。如,联共(布)十七大后,对斯大林崇拜与否成了一条政治准则,吸收党员、职务升降、“派别活动”的划分、“人民公敌”的定案等等,一概以此为界。尽管有许多人对社会主义、对苏维埃国家十分忠诚,但只是在领袖崇拜上稍有微词,就立即被降职、免职,甚至置于人民公敌的位置,并从肉体上加以消灭,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布尔什维克因此死于非命。而那些把斯大林称为“伟大的领袖和天才导师”、“一切进步的和先进事物的象征”、“一切时代最伟大的人物”等等的人却飞黄腾达。在决定干部任用时采用暗箱操作方式,根本不考虑或者很少考虑到该人的工作能力。这实际上使得苏共形成了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干部政策。这种政策不可能产生选拔优秀人才的机制,相反,却把许多有文化的、才华横溢的人才排斥在干部队伍的大门之外。通过暗箱选拔出来的干部,不仅只是一味地忠实执行上级的指示,缺乏主动精神和创新精神,还会把一些有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干部视为“另类”,使他们无法在负责的岗位上继续工作下去。苏联仅有的几次改革无果而终,改革失败后的体制越发陷入僵化。领导干部为守住既得利益,求稳怕变,故步自封,与快速发展的外部世界隔绝,错过了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致使整个社会处于全面病态状况中。

苏联特权阶层对苏联剧变的影响

苏联特权阶层的存在和发展,对苏联剧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苏联特权阶层助长了个人崇拜和个人集权。

“职务名册”制度的核心就是任命制。由于在干部任用时完全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暗箱操作,任用的标准主要又是对领袖的忠诚与否,因此,这种制度酿成了苏联政坛上的阿谀逢迎之风。这种风气极大地助长了个人崇拜的盛行,最终导致党和国家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极不正常的个人高度集权现象。正是政治上的高度集权,使苏联的决策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失误,包括严重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

第二,特权阶层拥有的特权恶化了党群关系,加大了与普通群众之间的隔阂。

如前所述,苏联的特权阶层按照官职级别的高低,享有苏联普通百姓无法享受到的各种“福利”特权。苏联的这种“特权等级制模式”大大加深了群众与领导之间的隔阂。他们表面上标榜“社会平等”、“党员干部是公仆”,实际上却在无所顾忌地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享受各种特殊待遇,甚至腐化堕落。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无法谅解的。

当各种腐败现象被大量揭露后,人民所接受的社会主义的理想精神和道德标准迅速趋于崩溃,从而对苏共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并对其执政的合法性提出了巨大怀疑。

第三,苏联剧变是特权阶层主动选择的结果。

尽管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关键原因还是出在共产党内。这种结果也是苏联特权阶层主动选择的。苏联的特权阶层垄断着国家的一切执政资源,包括政治经济资源、舆论宣传工具,掌握着苏联党政军以及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干部的任命权,他们趁着戈尔巴乔夫刮起的改革之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据为己有。尤其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个阶层的私有财产急剧膨胀。为了使自己拥有的财产合法化,他们实际上成了公有制的最有力的摧毁者和私有化的最实际的推动者。苏联解体、苏共垮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苏联特权阶层的“自我政变”,是为了使他们长期以来通过非法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苏联剧变后的进程也确实表明了这一点。苏联时期的那些“在册权贵”在苏联解体以后摇身一变,变成了新体制下的新官僚或者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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