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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国健美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5909 人阅读  日期:2008-09-21 20:56:55  作者/来源:中国健美协会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世界锦标赛、世界运动会健美比赛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九至十二名;

(二)国际健联批准的六国以上参加的国际健美比赛前六名;

(三)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健美比赛前六名;

(四)全国健美锦标赛、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暨健身先生、健美小姐比赛前三名,全国健身俱乐部比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全国健美锦标赛、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暨健身先生、健美小姐比赛第四至八名,全国健身俱乐部比赛第二至六名。

四、二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前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地、州、市比赛前三名;

注:上述比赛均须有同级十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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