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涉案金额减至49万
1959 人阅读 日期:2011-12-18 19:27:15 作者/来源:央视《法治在线》
【导语】倍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今天上午在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正文】案件是今天上午9点钟开始审理的,站在被告席上的有四名被告人,他们分别是时军锋、时建峰两兄弟,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的罪名是涉嫌诈骗罪,另外两名被告人是时留申和王明伟,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涉嫌伪证罪。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建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而法院认定的时建峰的犯罪事实,是他购买的两部货车通过悬挂假军牌的方式,自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在河南郑尧高速公路通行累计2360余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68万多元。此案经媒体报道后,由于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之高,被媒体称为“天价过路费”案。
此案一审判决生效后,2011年1月13日,时建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突然翻供,说自己是替人“顶包”的,两辆假军牌车的真正车主是自己的弟弟时军锋。随即法院对该案启动了再审程序。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时军锋、时建峰两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时军锋系主犯,时建峰系从犯,但指控两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金额由原来的368万多元,变成了49万多元,两者相差318万余元。
另外两名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在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过程中,受被告人时军锋的指使,向公安机关作了两辆货车车主为时建峰的,并由时建峰经营的虚假陈述,造成时军锋一度逃脱了刑事追究。因此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的罪名是涉嫌伪证罪。
对这起案件的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持一种开放透明的态度,有四十余家媒体,70多位记者到庭旁听和进行报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和部分群众等近300人参加了旁听。
【导语】 “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倍受社会关注,主要是因为它的所谓”天价”368万余元,再就是一审法院判决的被告人时建峰,在判决生效后,面对媒体的采访却说是“替人顶包”的,随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再审,那么这起引发人们广泛关注的案件究竟是怎样回事呢?我们再一起看一下案件的始末。
【标题2】频繁往来 超载军车引来怀疑
【正文】2008年4月份,河南省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两辆悬挂军车号牌的货车,拉着沙石频繁往来于平顶山鲁山县下汤、长葛西、禹州、鲁山之间。一直到2008年底,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这两辆车仍然在拉沙石。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这两辆不但高频次往来,而且还严重超载的军车产生了怀疑。
【同期】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鹏
(军营建设)时间不会这么长 并且拉的车不会这么频繁 部队的车辆不会严重超载
【正文】因为涉及军事车辆和人员,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把这情况逐级上报,由河南省治超办协调河南省武警总队对这两辆车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
【同期】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鹏
河南省武警总队 就说这车肯定不是他们的
【标题3】军牌系套用 车主涉嫌诈骗被批捕
【正文】得到河南省武警总队的答复后,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很快报了案。公安机关立刻扣押了车辆,公安人员调查后发现,这两辆货车悬挂的军用号牌确实假的,他们的真实号牌是豫k-55720和豫k-55758。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两辆车的贷款购买人分别是时留申和王明伟。时留申,1969年出生,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人;王明伟,1980年出生,河南省长葛市后河镇赵西村人。警方找到两人后,两人供述,他们是帮别人贷款购买的车,真实的车主是一个叫时建峰的人。
时建峰,1968年出生,河南省无梁镇祁王村人。由于套用假军车号牌,涉嫌诈骗罪
2010年1月22日时建峰被鲁山县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同期】时建锋
他们逮的时候 逮住车的时候都说是我的 我是车主。
【标题4】一审判处无期 并处罚金200万
【正文】随后,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以时建锋涉嫌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判处时建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决的重要依据是,法院认为,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建锋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先后购买四副假军用车牌,悬挂到两辆“斯太尔”自卸货车上,先后共运行2363次,并且几乎每次都超载。经过计算,两辆涉案车辆逃缴的过路费累计达368万元。
【标题5】368万计算依据
半年左右时间,两辆货车偷逃过路费的金额竟达368万元,如此之高,引发人们的一片惊讶。
【同期】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鹏 22:26
这个数字出来以后你们觉得惊讶吗
这个数字出来我们不感觉惊讶
这种超载率太高
【正文】那么,这368万元的过路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张经理介绍,郑尧高速公路执行的是河南省交通厅和河南省发改委制定的计重收费标准,我们从两辆涉案车辆通行的2000多次记录中,选择了超载最严重的一次进行了计算,这次连车带沙一共84.7吨,而涉案车辆的核准载重量仅为25吨,超载了238% 属于严重超载。
【同期】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鹏
15吨以内 执行基本费率
每公里0.11元
15吨到25吨之间
这10吨执行优惠费率
每公里0.04元
如果按照合理超载30%以内
来跑这段路程 110.6公里的话
他只交通行费317.97元
而余下的3175元
是由他严重超载
对他进行的计重加收
【同期】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平定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鹏
一旦超过30%以上部分 就要机动加收了 这个30%-100%之间是按照3倍或者5倍这个线性去算
【正文】这样算来,如果时家兄弟是按核准载重量运沙,那么一次的通行费就只有226.73元,即使稍微超载,只要超载量在30%以内,通行费最多也就317.97元。而实际情况是他们严重超载,超过30%的这一部分要按照5倍的基本费率来算,所以这一部分的费用高达3175元。由于这两辆假军车几乎每次都超载,按照通行2363次计算,费用就累计高达368万余元。正是由于偷逃的过路费金额过于巨大,所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了车主时建峰无期徒刑。
【导语】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车主时建峰表示当庭认罪,在上诉期限内也没有上诉,随即法院的判决开始生效。由于这起套用假军车牌照营运的案例非常典型,当地法院开始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就在媒体采访时军锋时,他却说出了一句震惊所有人的话。
【记者出镜】本台记者 冀成海
2010年12月21日 时建峰因套用假军车牌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20多天后 他竟然说 我是替人顶罪的
【正文】2011年1月13日,时建峰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已经接受法院判决、并表示不再上诉的他突然翻供。
【同期】时建锋
你是因为什么来这儿的
诈骗 挂假军牌军车
你具体怎么做的
就直白说了吧
好些情况我不清楚
这事儿都是我弟弟办的
不是我
【标题2】替弟弟顶罪 属错案 审判人员追责
【正文】面对记者的采访,时建锋吞吞吐吐地说,他是在替亲弟弟顶罪,其实利用假军牌偷逃过路费的事,都是他弟弟时军锋干的。此语一出,媒体一片哗然,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两辆假军车的车主确实不是时建峰,而是他的弟弟时军锋。
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时建锋”一案的情况。
【同期】河南省高院副院长 田立文
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中,存在着审查不细 、把关不严、下判不慎重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现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正文】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等。
另外,省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同期】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保振
犯罪嫌疑人时军锋在强大压力下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意见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标题3】弟弟主动投案
【正文】由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生重大变化,2011年1月13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2011年1月16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随后案件交由鲁山县公安局重新侦查。
【导语】案发后哥哥时建峰主动前往禹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声称他是两辆假军车车主。那么,时建峰为什么要替他弟弟时军锋顶包呢?时建峰说原因有两条:一是自己孤身一人,二是弟弟有能耐,可以把他“捞”出来,那么他们家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时军锋真的有这么大的能耐吗?在此案中还有两个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他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记者出镜】本台记者 冀成海
这个院子就是时建锋的
据他的母亲讲
时建锋一直没有结婚
孤身一人
在2009年12月
他顶替他的弟弟时军锋
去投案自首之前
就一直住在这个屋子
【正文】在时建峰家的隔壁,就是弟弟时军锋和他们70岁老母亲住的房子。
【同期】时建峰的母亲
记者:建峰是老几啊
老二
记者:建峰是老二
记者:军峰呢
军峰是老三
【正文】老人说他一共有三个儿子,时建锋在家里排行老二,时军锋老三。时家的老大说,三兄弟中,老二时建锋人最老实,因为穷,都43岁了,还没有娶上媳妇。同村村民讲,时家三兄弟中,老三时军锋最能干,但家境也极其一般。时家老大说,两辆货车都是三弟时军锋买的,20万的首付是借的,剩下的钱是找堂弟时留申和王明伟做的分期贷款。
【同期】堂弟 时留申
等于是利用我的身份证户头
办他说的买车
我说中 咋不中 堂兄弟。
【标题2】堂兄弟提供伪证 二弟“一揽子”包
【正文】就这样,2007年年底,时军锋用借的钱和贷款购买了两辆自卸式货车开始搞运输,为了多赚钱,就想到了套用假军车牌照搞运输的主意,并在经营了近一年之后案发。
【同期】时建锋
因为我没有老婆 没有孩子
无牵无挂 我就是为我弟弟
【正文】就这样,时建锋将罪责全部揽在了自己的身上,然而,他没想到,他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期】时建锋
记者:法院一开始抓住你的时候
记者:前面你怎么交代的
开始都说好了
记者:谁跟你说好的
谁跟我说好 咋说好的
对
那开始说你先顶着
跑跑事 你就出来了
记者:谁跟你说的
我弟弟
【正文】亲兄弟俩,出了事之后哥哥替弟弟顶包,顶包的缘由,时建峰说的有两条:一是自己孤身一人,没有老婆,没有孩子。二是弟弟有能耐,可以把他“捞”出来,那么他们家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时军锋真的有能耐吗?在此案中还有两个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时军锋套用假军牌营运的事案发后,公安机关前去调查这两辆假军车,发现贷款购车的人是时留神和王明伟,在事先商议的情况下,两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伪证,说真正的车主是时建峰,时建峰也向办案人员承认车是自己的。在随后的侦查、审查中,由于执法机关工作不到位,最终出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的错误判决。
【导语】
本案中,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被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而案件的另两名被告人被指控为伪证罪,那么到底什么是诈骗罪与伪证罪?专家为我们进行了解读。
【正文】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洪道德47:34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那么就构成这个诈骗罪
50:52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专门对这种利用假冒的军牌,包括盗窃的军牌,来骗取或者骗免过路费,……明确规定就按诈骗罪来处理……本案的这个情况完全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47:34然后构成诈骗罪的基础上面,怎么进行处罚,又对这个骗取的这个财物分三个等级。
【正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洪道德48:44
那么对照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是十年以上一直到无期。
49:12原来那个368万很显然是在数额特别巨大这个等级上,所以当时就对一个被告人判了无期徒刑,因为诈骗罪最高就是无期徒刑,所以说根据368万判无期徒刑应该说还是(和)罪行相适应的了。
【正文】而在今天的审理中,起诉书里指控的犯罪数额由原审的368万变成了49.23万。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洪道德49:33
49.23万,反正是不到50万,因此它就属于新的标准,属于数额巨大这个范围,那么将来法院的量刑,理论上来讲,不低于三年,不会高于十年。
【正文】而案件的另两名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则被指控犯有伪证罪。本案的两辆涉案货车是时军锋以被告人时留申和王明伟的名义购买的,但是在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却受被告人时军锋的指使,向公关机关作了虚假陈述,声称两辆货车的车主为时建锋,并且由时建锋经营管理,造成时军锋一度逃脱刑事责任。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洪道德52:37
根据我国刑法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就是说在刑事诉讼当中,证人对于与案件有重大关系的事实和情节,他故意隐瞒,作虚假陈述,那么导致司法追诉产生重大错误的话,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伪证罪。
【最新消息】本台记者刚刚传回的消息,鲁山人民法院刚刚对本案进行了再审宣判,被告人时军峰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款五万元,时建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款两万,被告人时留申 王明伟 因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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