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者今年来 有三人涉贿遭拘留
1935 人阅读 日期:2008-12-17 17:59:14 作者/来源:韩咏红 北京特派员
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开放与媒体市场化,调查报道或者“揭黑”报道的方式越来越深入人心。然而国内记者们近期也发现,除了在采访前线遭遇自然意外,在地方上遭恶势力恐吓报复或公权力阻拦以外,他们面对的风险可能要增加一项——被执法部门控以受贿罪,然后被警察带走拘留。
今年初至今,因受贿罪而惹上官方的记者已有三人,而且都是被警察直接上报社或居所抓走。最近的两次案件发生于本月初,涉案记者仍被关押,家属和代表律师至今无法见到当事人。
上个月底,北京《网络报》记者关键到山西太原采访一起房地产公司土地违规案。他在本月1日与外界联系后,失踪14天,官方媒体新华社直到15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证实,关键因涉嫌受贿被张家口警方带走。
关键下榻的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他被五名男子把持着从酒店大厅押上一部汽车。家属将录像提供给太原警方,《网络报》也派员到山西报案,但太原警方将之以失踪人口案处理,不认定为绑架。
同样在消息被证实的本月15日,张家口警察用关键的手机致电告知家属关键被带走,但拒绝透露带走的原因。
中国国内新闻业的风险因此案再次引起关注,因为几乎同时,在中国业内享有“老大”地位的中央电视台,也有一名记者因涉嫌受贿而被执法人员拘留。
本月4日晚,央视政法记者李敏被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带走,5日被刑事拘留。她被指控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国内媒体对此案的报道显示,李敏涉嫌收了湖南商人吴晓辉弟弟吴晓华的22万人民币(约4万7500新元)购车。
吴晓辉在1992年至2008年7月间,曾四次在太原被拘捕,期间他曾反告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滥用职权。
今年7月,吴晓华的弟弟向媒体求助,结识李敏并与她成为男女朋友。李敏在11月时也曾与北京另外两家媒体记者针对吴晓辉案对杏花岭检察院进行采访。从吴晓华信用卡上刷给李敏的22万人民币,据悉就是她受贿的证据。
李敏家属代她委托的律师周泽受访时对本报说,他亲自到山西去要求见李敏,遭到阻拦。
律师:记者非公职 拿好处不算受贿
在说明李敏案时,周泽一再对外强调的法理观点是:受贿罪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公职人员的纯洁性。记者不属于公职人员,采访权也不是公权力,因此记者拿了好处是职业道德问题,而不能算受贿。
此案的操作手法也被周泽以及许多关注此案的网民严厉批评,由于李敏曾经对杏花岭区检察院进行过调查采访,周泽认为该院与李敏的案子已构成利害关系,应该予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而在李敏案的程序正义被激烈讨论时,最高检察院在本月9日发布消息力挺山西检方,指李敏被捕案是最高检指定管辖。最高检下辖的正义网10日还发表署名文章:《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
几乎同一时候,中国的新闻监管部门对国内媒体发出对李敏案不得报道的禁口令。15日,关键失踪疑团的谜底同时证实。
在中国,记者因受贿罪被拘捕,甚至坐牢都并非首次,除了上述两案以外,《第一财经日报》北京记者站主任傅桦今年也涉嫌受贿3万元被拘捕,周泽也是傅桦的代表律师。
李敏案及关键被带走的事件,再次凸显了中国新闻行业的风险。官商勾结,司法与执法机构“一体化”关系,警察直接上门抓记者的行为,以及宣布部门对报道的涉入,正在让许多从事调查新闻的记者感到压力。
不过,同样引人瞩目的是,在有争议性的官方操作手法以外,部分记者本身似乎也并非白玉无瑕。
在谈到记者接连因“受贿”而惹上官非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受访时首先指出,记者传播力扩大,因此也可以成为利益博弈的强势社会成员。
他说,出现记者受贿的原因,包括媒体业扩张导致的良莠不齐现象,也出于媒体雇人机制的问题,例如很多媒体就雇有非固定的、素质较不整齐的“新闻民工”。
关于中国记者“收钱”的问题,喻国明与周泽其实都不约而同地承认,这种情况早已存在多时,但他们指出,记者“拿好处”现象的严重程度,也不高于整个社会上医生、官员或者职员“拿好处”的情况。中国新闻业不开放,无法形成有效的自律措施,媒体平台成为稀缺资源,都是更深层的原因。
周泽说:“自律与自由是有关联的。”
喻国明也提出,应该用行业准入制度,而非刑法来处罚记者。
无论如何,在两个案子接连发生,真相不公开且不允许公开讨论的情况下,业界看到的是舆论监督环境收缩的迹象。
今年已接连代理三起记者官司的周泽说:“报复性执法的倾向越来越明显,这个情况让人感到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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