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就“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答记者问
1523 人阅读 日期:2009-07-10 18:42:37 作者/来源:采访者:德国之声记者谢菲
今年5月中在湖北巴东县一家洗浴娱乐场所发生的“邓玉娇刺官案”引起了中国网民的强烈关注,有人甚至称邓玉娇是新时代的“烈女”,为了保卫自己的尊严,展示了正义和勇气等等。中国不少法学和社会学专家也参与了有关"邓玉娇案"的讨论。6月16日,巴东一家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度,不过免除了对她的一切刑事惩罚。德国之声记者就“邓玉娇案”电话采访了北大法学院教授,目前正在新疆石河子大学任教的贺卫方。
德国之声:贺卫方教授,首先感谢您接受德国之声的采访。5月中在湖北巴东县一家娱乐场所发生了一起邓玉娇刺官案,在当时引起了中国网民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甚至称邓玉娇为新时代的烈女。6月16日,巴东的一家法院对这件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度,不过免除对她的一切惩罚。您如何评价这个判决?
贺卫方:总体来说,这个判决比我预料的要好一些。当然他维持了对邓玉娇有罪的判定,同时又考虑到了她是一个有限制责任能力的人,也有自首的情节,所以不再对她进行刑事的处罚。我原来预计可能会判她两年有期徒刑,但是缓刑。不过最后的结果是邓玉娇现在已经恢复自由了。当然,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来讲,这并不是一个完全正当的判决。但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打了折的正义。
德国之声:您为什么说,这不是一个完全正义的判决,而是打了折呢?
贺卫方: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一个女性遭到强奸这样一种犯罪行为的时候,她的防卫权利是无限的防卫权。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在那样的一个洗浴场所,邓玉娇所面临的这几个男子,他们究竟要做什么。从不同的信息途径了解到的情况,在我看来,他们似乎表现出要强奸邓玉娇的意图。所以说,如果法庭能够通过一种严格的证据审查,如果——我想强调一下如果——如果三个人的确是当时构成了要对邓玉娇进行强奸的这样一种非常明显的场景,或者从一个女性的角度,邓玉娇在那种场景下,比如说她的裤子被别人扒下来了,别人把她按倒在沙发上,那么邓玉娇就可能从她的那个角度来采取法律认同的正当防卫的措施,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实际上邓玉娇会杀人是因为前面这人的行为,那么前面这人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真的构成了一种明显的实施强奸的场景,那么所谓“邓玉娇案”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案件。它是从属在黄德智、邓贵大这几人的强奸行为基础之上。检察院该起诉的是他们的强奸罪。邓玉娇的反抗是针对怎样的行为?如果是强奸的话,邓玉娇的防卫就是正当防卫,不应当有任何形式的指控。当然也有可能当时法院的判决是说,当时那几个人只是想羞辱她,并不构成一种强奸的行为。但是我们看到,法院对这个案件根本是缺少一种对前期行为的司法审查。所以总体来说,虽然这个判决让我感到有一点意外,觉得这是一件难得的结果,但是严格地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还是不合理的。
德国之声:您刚才提到黄和邓这两个人,这就是那两位客人,进入到娱乐场所,要求邓玉娇为他们提供所谓的特殊服务。这两人是当地招商办的官员。邓玉娇的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中国民众特别是网友的重大关注,也是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官民这样的冲突。您觉得,这个案子受关注程度如此之大,是否体现了中国官民的矛盾深化?
贺卫方:是啊,在这样一个场所,发生了一个21岁的女孩儿用刀刺死刺伤官员的情况,的确本身会引发民众的一种关注。特别是在今天的这个网络时代。这个案件引发的网络许多议论及对官方的指责,的确是体现了政府公信力的丧失这样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认为政府在处理这样一个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比如说先前对于这个案件的描述,与后来在记者招待会上的描述,发生了非常实质性的改变,这个改变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所做的解释是不大清楚的。比如说开始从北京来的两名被聘请的律师被无端的被解除了代理协议,而协议解除的宣布人,不是邓玉娇的家人,或是她本人,而是政府。政府去宣布说邓玉娇的母亲要解除这个代理协议。这事让人感觉很奇怪的,为什么政府在宣布,而不是邓的家人在宣布。然后整个处理过程中间,我们发现,公安局的局长本身兼任的是政法委的书记。而在我们现在这样一个政治制度下,一个地方的政法委书记实际也是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所以这样的体制,让我们没办法知道,公安局作的这个结论,是否能够直接决定法院的判决。最后我们能够看出来,的确是决定了法院最后的结论。那法院不独立,不独立的司法又如何得到人民的一种信赖或者尊重呢?所以我认为,尽管一审作完判决,二审邓玉娇是否还要上诉,我们还不是特别清楚。但现在就处理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是感受到背后有一只手,在操控着所有这一切。我们下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应该明确的朝向一个让政府更加公正,其所有决策更加透明,从而建立人民对政府的信赖这样的一个方向去进行。
德国之声:那绝大多数网民,老百姓还是站在邓玉娇这一边的。包括中国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的民间抗议事件,比较有影响力的比如说杨佳案和这一次的邓玉娇案。那么每一次这样的案子都是民间民情占舆论的上风,您觉得,如果这种事情继续进行下去,会不会对促进中国司法的公正性有一点益处呢?
贺卫方:我认为是非常有益处的。所以我现在非常愿意看到网络这样一种发达的状况。其实中国现在已经发生了非常非常大的变化。并不是说你只看得到官方的一种说法,你就能理解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我们现在这样的一个网络,尤其是中国的网络,比西方国家的网络更承担着这么一个巨大的责任,或者说更能发挥这么大的一个影响。是因为网络的确是能够让人们相对自由的去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我认为这会产生一种很正面的作用,它能够推动公正司法制度的建立,推动更加透明的政府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我们也可以说,这是民主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有些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比方说有时候会对某些案件的判决造成负面的作用。就是说一味地仅仅是依据民意来判决案件当然是不公正的。因为法院判决案件要依照法律。但是某个案件看起来目前的法院在体制上没有获得应有的独立性,所以他们在决策的时候,有时候这种网络的发达会让他们多少有点瞻前顾后,有时候有点不知所措。这不是舆论本身的问题,这是一个应该建立一个更加独立的司法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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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5 17:54:17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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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如果三个人的确是当时构成了要对邓玉娇进行强奸的这样一种非常明显的场景,或者从一个女性的角度,邓玉娇在那种场景下,比如说她的裤子被别人扒下来了,别人把她按倒在沙发上,那么邓玉娇就可能从她的那个角度来采取法律认同的正当防卫的措施,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实际上邓玉娇会杀人是因为前面这人的行为,那么前面这人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真的构成了一种明显的实施强奸的场景,那么所谓“邓玉娇案”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案件。 |
2009-07-10 19:04:14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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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再次强调一下,贺卫方老师,你得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别总说什么司法独立,“破除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的错误思想”,树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思想。 |
2009-07-10 18:55:50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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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络的作用的确巨大,希望不是被绿坝和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