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月薪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并非3500元
1870 人阅读 日期:2011-09-11 10:54:02 作者/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最近,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有网友据此认为:“中国只有2400万人的月薪在3500元以上,只有8400万人的月薪在2000元以上,全国还有13亿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也有网友质疑:“中国有钱人挺多的,怎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2400万人呢?会不会有富人逃税现象?”这些说法准确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焦点一:月薪3500元以上就要缴个税?
【回应】 3500元是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刘佐说。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按照新的标准算下来,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缴纳的个税也只有10.5元,减负率达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须缴纳个税315元,减负率也达到了58.8%。
刘佐指出,这次调整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2400万纳税人的月薪收入应在4545元以上,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3500元。
焦点二:全国只有2400万人缴个税?
【回应】 个税包括11种情况,本次调整的是工薪收入等两项。高收入者和富人,领不领工资都要缴个税
这次个税法修改,主要调整的是工薪收入和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两部分。那么,对于高收入者和富人,是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刘佐解释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相当宽,除了上述两项外,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9大项。无论是律师代人办案,歌星演员演出,还是转让个人财产,或者买彩票中了大奖,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几乎覆盖了个人合法获取收入的各个领域。年薪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公司高管,必须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有的演艺明星既在单位领工资,又有个人演出收入,那么这两项如果达到纳税标准,都要分别按规定缴纳个税。
焦点三:如何防止富人逃税?
【回应】 出台措施,对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管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对于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一直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尤其是2010年,国家税务部门加强了这方面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主要是四大重点:加强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的征管;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所得征管。
在加强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监控方面,税务部门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方便扣缴义务人履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义务,税务机关掌握的高收入者逐步增加,日常税源管理得到加强。同时,积极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人数逐年增加。
加强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的征管方面,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同时,制定完善了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带动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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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相比,同比增长13.5%;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同比增长14.1%。
内地部分地税局拒绝提高个税起征点 称软件未更新
中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周义)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号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前两天收到工资,令他和他的同事们不解的是,个人所得税没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虽然9月份发放的工资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新个税法明明规定从9月1号起,按照3500元起征个税,为什么地税局要按照2000元起征?
吴先生:我们打电话给上海税务局,应该3500起征,但是上海税务局说不行,我们还是2000起征,因为我们的软件没跟上。我说这好象不是理由,没跟上就可以给我们2000就起征了?他说不管,我们没得到通知。后来我们到其他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工资的时候问了一下,他们屈服于税务局的没办法,后来都以2000起征,上海很多公司现在还是2000起征。
上海市地税局的解释又是如何?
上海市地税局:您好欢迎致电闵行区税务局。
记者:您好。
上海市地税局:您好哪位?
记者:我想咨询一下……
上海市地税局:请问您是哪位?您哪位?我这边是针对企业的。
记者:是针对企业的?
上海市地税局:对,如果你个人有问题,麻烦打12366咨询。
记者:我不是个人问题,公司的事,公司让我问问。
上海市地税局:哪家公司的?你能找你对应的税务这边的人员吗?因为我不可能不负责这块,要是税务专员的话我们这边很多税务专员,并不是说,因为我们是对应,不是说每个都解答,而且可能有一些解释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方便。
记者:很简单就两句话,就是9月份它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2000还是3500收啊?我们做一下账啊?
上海市地税局:记提在帐面上。
记者:记提在帐面上是吧?
上海市地税局:帐面上什么时候记提出来的?
记者:记提出来9月23号吧。
上海市地税局:9月23号那应该是记提的8月份的对吗?
记者:对。
上海市地税局:如果是8月份的工资的话应该是2000。
记者:按2000收啊?
上海市地税局:对。
记者:如果是记提的话是9月份的呢?
上海市地税局:9月份记提的是9月份的工资还是8月份的工资这里面是有差别的。
记者:如果是9月份的工资呢?
上海市地税局:9月份工资的话是,如果记提的是9月份的公司是适用3500的。
记者:不是说不管是哪个月的工资都按3500收吗?
上海市地税局:这个政策,这个政策我只能说新闻里面的解释是这样,但是我们这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
记者:那怎么办,那我们是不是要回避一下把这个账做一下呢?
上海市地税局:这个是你们企业的事情,我不方便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岳树民:只要是9月份取得的所得,都应该按照9月份的规定来执行。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对此进行了解释。
服务热线:这个不管您是几月份劳动所得,我们税法只按实际发放时间,就是说得他个人所得的那个时间为准,他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是您8月份没给的,等于他还没有在8月份得到,9月份到手的。
记者:记提工资是怎么回事?
服务热线:那个是您财务上的问题,税务一般不考虑财务的事,您有了这个所得才涉及个人所得税,就是说它到手的那个,您发的时候那个同时发生了收入您单位代扣,什么时候发的什么时候扣,还没产生纳税义务,收到钱的时候才产生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曾经明确指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某些地方税务局的做法明显是与新个税法相悖的。
在厦门,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听众反映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的操作,地方税务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在昨天才事情才有了转机。
听众:前两天的时候,如果通过厦门市地税网申报个税,发月薪的属于提前到税的企业,整个地税网系统没有跟上新的税法,没有更新,如果我们通过网上报税,只能按照旧的标准。按照2000块的基准点来扣,到目前为止应该有两天了。
我给中国之声爆料有两三天了,这整个期间我们都是在跟厦门市地税在沟通,但是效果都不是特别好。今天,厦门市地税给我们一个反馈,在网上申报的系统有一种新的办法进行操作,目前可以按照3500里扣税。
前几天都是没有办法进行操作,而且对说这种他们没有接到文件,系统怎么样就得按照这个来报,他们没有办法更改。今天态度有所转变,虽然尽管不是很好,但是还好。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号以前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而在地方执行层面上进行得却如此艰难,恐怕打击的还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不能不让人深思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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