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维权律师的“丧钟”为谁而鸣?
1472 人阅读 日期:2008-09-29 13:00:37 作者/来源:杨 涛
9月23日,深圳律师刘尧被判刑一案正式开庭二审。此前的2008年6月,广东省东源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尧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刘尧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采取书面的不开庭审理方式致使国内多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律师协会,由此在国内律师界引起了巨大反响。(《中国青年报》9月23日)
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物案,之所以会引起众多律师和媒体的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刘尧是为在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进行维权时,身陷牢狱;而且,引发刘尧和村民的举动的原因在于“富源公司在没有办理完征地手续、只给村民一部分补偿款的情况下,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施工许可证,在别人的土地上强行施工”。但是,法院置富源公司违法的事实于不顾,并且以东源县物价认证中心出具的两份并不具有法定效力的涉案物价鉴定结论书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就难逃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换在十年前或者更早些时候,像律师刘尧这样的案件,即使被法院“选择性执法”判刑了,没有人知道和关注,更谈不上有律师出手援助。但是,今天,当《南方都市报》披露刘尧案后,律师界展开了空前的大营救:8月3日晚,来自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30多名律师来到位于北京CBD瑞赛大厦的国纲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为刘尧案进行紧张激烈的研论。当晚,就有二位律师赶往深圳;多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律师协会,要求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展开论证;广东省、深圳市两级律协及两级司法局共四家单位在广州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讨刘尧案。律师界“抱团取暖”的行为表明,律师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在今天法治并不健全的时代,律师执业环境仍然凶险的今天,每一位律师都不能从别的律师蒙难中幸免。正如海明威所说:“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当“选择性执法”为一位广东的维权律师而敲响“丧钟”,它也是为远在北京、山东、河南等各地的律师们敲响“丧钟”。律师们别无选择地走在了一起,律协也迅速行动起来,为争取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和律师执业环境而奋斗。类似的行动,在广州律师马克东案也有所体现:全国律协邀请国内多位著名专家出具了一份专家意见书,认为马克东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确有违规、违纪之处;在马克东案一审后,广东两百多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司法部上书,要求关注此案。
一位维权律师的“丧钟”不仅是为他本人、为所有的律师而敲响,同样,它也是为全体公民、为公民权利、法治环境而敲响。在一个法治社会,律师是维权的先锋,是法治精神的捍卫者,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如果律师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律师何以承担起为公民维权的重任,以后,还有那位律师敢代理类似派头村村民维权案。所幸的是,今天的公民已经不再是那种“顺民”,他们已经深深地体会到:当一个人面对他人的苦难背过身的时候,他就是面对着人类的苦难、面对着自己的苦难背过身。在公众媒体和网络上,对刘尧进行声援的评论作者与网民众多,他们纷纷呼吁要对此案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学者萧瀚在《财经》网上发表《政府该如何面对律师》文章指出:“政府应当以身作则,遵守规则。对于在客观上为各种利益博弈提供规则服务的律师群体,只有保护他们的执业环境,才是对所有人有利、让全社会共赢的最佳道路。”
一位维权律师在维权时,遭致司法“暗算”,身陷牢狱,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所幸的是,今天的律师们与网民,已经深深体会到“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的含义,初步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这种伟大的力量将有助于促进法治社会的成长,不至于让我们在黑暗之中徒生无边的绝望。
杨涛:现在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天府早报.每周评论》主笔,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红网特约撰稿人,从1997年起,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报刊发表通 讯一百多篇、论文、案件分析、调查报告六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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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律师们行动起来,为争取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和律师执业环境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