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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是一种普遍信仰而非“工具”


2384 人阅读  日期:2010-07-05 07:54:12  作者/来源:羊城晚报


法律只有成为一种普遍的信仰,才能成为公众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是非对错其实不难判断,如果法律只是一种可供任意选取的工具,恐怕很难唤醒人们应有的敬畏之心。这大概正是我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症结所在。 

依靠“出位”,成功“炮制”了全国首起法官状告中级人民法院案的湖北法官冯缤,为了给妻子的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近日又一次穿着法官服,胸佩国徽,手举一个大大的“冤”字牌,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上访”。他表示,要“将维权进行到底”。(近日《法制周末》)

冯缤说,自己这样做既是为了家人,更是为了自己一直以来的法律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尽人皆知,然而,尽管冯缤始终坚持自己的法律信仰,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件的起因很简单,冯缤的妻子是孝感中院唯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然而却遭到了法院的拒绝。冯缤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走上了漫长而艰辛的维权之路,期间冯缤曾遭遇推诿扯皮,也曾遭遇恐吓威胁,甚至不乏拳脚相向,乃至于冯缤感叹“案子开庭,简直是我拿命拼来的”。即使如此,依然没有达到其预想的结果,于是冯缤不得不铤而走险再次披挂上阵。

同一天的《法制周末》还报道了这样一桩纠纷———两位老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都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在数次提醒法庭相关工作人员未获重视之后,老人拨打了市长热线,事件随之被当地媒体曝光。没想到,其后两人连续两次被司法拘留,依据竟然是子虚乌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之所以将这两件事相提并论,是因为它们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都是出于法律信仰的维权,都是面对本该维护法律尊严的司法机构,然而博弈的结局却又都是一败涂地。冯缤坚信当地法院的做法违反新劳动法,两位老人坚持斜落地上的国旗违反国旗法,仅从法律条文来看确乎如此,然而他们的伸张却并未得到司法机构应有的支持,与此相反,处于不利地位的当地司法机关不约而同地对此进行了反击———孝感中院耐心地与冯缤踢起了皮球,徐沟法庭则干脆将脚踢向了两位执拗的老人。

尽管两起事件的起因都很简单,但却似乎都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泥潭,在这种力量悬殊的博弈过程中,法律工具化的思维被执法者无限放大———正是因为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而非信仰,因此两地司法机构动作娴熟地予以选择性使用,不仅可以轻易摆脱不利指控,而且总能不失时机地予以有力还击,徐沟法庭甚至创造性地“自制”工具予以还击,由此势必招致弱者的强力反弹。当坚持法律信仰的冯缤,也在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后,采取撞车、堵门、袭击领导等极端手段,甚至因此被认为是“偏执狂”、“精神病”的时候,倘若换做法律素养本就不高的普通人,结果又将怎样?退一步说,审视那些不时可见的“闹访”事件,是否会有法律工具化导致的不公正待遇隐含在内?

法律只有成为一种普遍的信仰,才能成为公众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是非对错其实不难判断,如果法律只是一种可供任意选取的工具,恐怕很难唤醒人们应有的敬畏之心。这大概正是我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症结所在。在“立法崇拜者”不断呼唤填补法律空白的同时,真正耐人寻味的问题是,现有法律是否被人信仰?这两起事件无疑反映了一种不太令人乐观的现实———在法律工具化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坚守法律信仰者难免会撞得头破血流,甚至因此被视为不可理喻的“另类”。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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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23:05:02 黑木耳
[2楼]:

什么乱七八糟的.把法律当信仰一样对待,搞错了吧.一个是基础,一个是方法....
信仰是基础,在此上制定法律,在一个没有真正信仰的地方,有法难行是必然的..岂能再把没有信仰所定的法律当信仰,空谈!
2010-07-05 08:01:30 万马齐喑
[1楼]:
法律成为普遍的信仰,这话没错。但首先要看现实中我们的法律是不是真的神圣不可侵犯!法律是不是当政者手中的傀儡!是不是真正成为能令当政者敬畏的红剑!否则的话,一切都是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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