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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应该考虑法律底线


2229 人阅读  日期:2008-07-05 19:10:46  作者/来源:王玉明


对于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来说,信访是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由于信访问题目前尚未制订出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控制机制,一直难以得到有效地解决,给基层行政带来了很大压力。因此,针对信访问题,必须考虑到目前的一些现状及基层行政的实际,探索一套有效的可控机制,考虑建立解决问题的法律底线。

目前,尽管各级政府、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关注民生等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但由于多种社会因素的存在,信访的总量一直居高不下,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上京访也呈上升趋势,“上访专业户”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许多基层组织政府的精力都牵扯在了信访上面。

信访问题的出现,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现实问题,有民众的利益诉求多样化问题,也有管理的体制问题。信访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协调机制、群众利益的诉求平台,在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曾取得过很大的平衡协调作用,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过杰出的贡献,这些无疑都是值得肯定和加以总结的。但是我们的信访体制、信访的处理机制大多还是在特定年代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许多新的情况、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也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涌现出来,我们的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通过法律及体制机制创新来进行有效地解决。

现实中,信访问题已不仅仅是个人权益的保护问题,而且出现了更深层次的个人政治权利、法律权利的诉求等问题。以往的信访问题往往涉及的是个人的政策待遇、个人的某些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解决的方式往往也比较简单。但现在的信访却出现了个人民主权利的行使问题,反映的也可能是某些阶层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处理起来要复杂得多。而且在某些地方、某些人当中,信访还成了一种时尚、一种“勇敢行为”、一种“有素质”的表现,能不能解决问题是一个方面,但其更注重的是其上访行为带来的结果,“上京访”甚至还成他们骄傲的“资本”。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了关于尽快解决上访人员滞留上访地的办法,由当地政府派人专门接回,费用由所在地政府(单位)开支,这让一些人将上访看作了“半公费旅游”,被接回去了再上访,形成了让人无奈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我们有些部门、有些人在处理上信访问题上的失当,有时甚至为了暂时的“稳定”而牺牲原则,导致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上访就有三分理”、“你不解决,我就上北京”等偏颇观念的出现,给基层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不能否定,上访者有提出利益诉求的权利且合法权益还应当得到有效保护,基层组织(单位)也有做好协调和处理善后、稳定一方的义务,但基层政府(单位)也是有限的机构,不是万能的,有些问题只能依法办理,总有一些诉求是无法满足的或是不能解决的。因此,我们对信访问题本身就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把问题简单化,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基层,指摘基层“不作为”或是“乱作为”——如果有这种不良现象出现,作为特案督办,严肃查处就是了。现在有些地方,对一些基层群众的上访不是采取科学的态度,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对基层采取严厉的制裁方式甚至是经济制裁,一有上访就视为“天下大乱”,甚至胡乱表态,给基层解决问题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使基层常常处于两头不讨好的被动局面。

一些上访问题之所以会形成今天的局面,关键是我们在处理信访问题方面缺乏法律底线,在保护上访者权利的同时,没有对上访者进行有效制约的法律义务或法律自觉。现实中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越来越多,就更反应了信访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既然是法院管辖的范围,有不同意见也应该是按照法律途径继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应该由政府或组织去干涉,如果那一级政府或那一个组织这样做了,都是违反现有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

其实,现实生活当中,信访问题最难解决的就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事或是“无理上访”(有时还是借信访之名要挟基层),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底线去解决这些信访问题,那么,信访就永远也难于规范化,就容易被人钻空子,给社会管理带来干扰。

因此,解决信访问题,必须建立应有的法律底线,让公民的利益诉求都在法律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信访由自发走向自觉,才能真正发挥信访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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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8 18:36:44 网友
[2楼]:
秦香莲终于将状告到开封府,
看完状纸,包公批:
此案交陈世美同志处理。
因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所以“信访不信法”。
2010-03-28 18:35:32 网友
[1楼]:
看到一个政法教授说这样的话真叫人脸红,不知此人是不懂中国的国情,还是一个书呆子,如果法律能公正的解决,谁还愿意上访,石家庄冒名顶替案件,受害人不是不想走法律的路子,但法律帮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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