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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它确实是灵丹妙药


2291 人阅读  日期:2010-04-01 07:11:25  作者/来源:凤凰网评论专稿


评中评第390期

近日,在“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如今人们解决纠纷是“信访不信法”,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其中,马怀德特别谈到,现在往往是领导的级别越高、批示越明确,解决问题就越快。这使得信访群众“一窝蜂”涌向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甚至引起信访者的“攀比”心理,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3月28日《广州日报》)

“信访不信法”,“法律不如领导批示”的现象,以现代法治理念来评价,无疑是落后的,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是它又非常符合今天的社会现实。

它一方面放映的是老百姓普遍根深蒂固的青天思维,如果被基层官员蒙蔽的上级青天大老爷有机会能开眼看到自己的冤屈,那么冤屈必定一朝得雪。这个古典文学中的固定桥段与今天老百姓对社会普遍权大于法现实的认识是相适应的。

它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我们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释放社会压力的管道急剧萎缩的现实。

首先是对司法的不信任。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这些还能够理解为正常的司法成本。但是案件执行难在相当普遍的范围内存在就必然让人们对司法的权威与效果产生疑问,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何况经常是一纸空文的正义。而今天在某些特殊案件上存在的立案难,更加的让人们坚信了司法不可靠的判断。

另外,除了司法审判之外,我们的民间协商,基层调解,都在面临失灵的窘境。这反映了社会诚信和基层政府公信力的普遍丧失。多年的诚信教育并没有结出果实,相反的现实是人与人之间信任更加缺失,官与民之间不信任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说明诚信是教育不出来的。诚信本是健康商业社会的内在要求与外在表现,但是在不健康的,充满了特殊身份利益主体的市场里,诚信必定会成为最稀有的东西。

民间无法协商,基层调解,基层处理不受信任,司法途径不受信任,唯一的途径就是选择上访。这就不再仅是传统思维拖后腿的问题了,我们身边不是都已经出现洋上访,法官上访了吗?

客观的说,从新闻媒体上看,今天来自高层政府领导对具体案件的批示,已经减少了。我们今天很少再看到一个政府高官公开批示要求某案件“从重从快”云云了。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但是信访现在经常是各单位的考核项目之一,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某单位领导因信访受到压力,而对内部工作做一批示,乃至撤掉一两个基层干部,必然会大大加快访民问题的解决,这仍是普遍的现实。而这些事例往往又被行政、司法机关作为本单位正面案例宣传。这就形成了循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怕访,就在一定范围内满足访民甚至迁就部分访民的无理访,这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在客观上又刺激了更多的访民起而效仿。这也是为什么要维稳,接访怕访乃至截访,而访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信访虽然也有《信访条例》予以规制,但是信访本质上不像司法程序那样冰冷,那样“无情”。信访的好信访的妙就在于它经常在破坏程序,甚至要取得上访的效果,就必须破坏程序。不肖一点说,信访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温良恭俭让。这也是越级上访普遍存在的原因。老百姓的“我选择我喜欢”体现的是生存智慧,但是背后有太多的辛酸与无奈。

利用什么途径能最有效的解决自己的问题,达成自己的意愿,要听老百姓自己的说法,要看老百姓普遍选择的作法。这背后的规则书本上不写,课堂上不教。这是老百姓实践中的总结。但是它不符合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社会的取向,它能给几个人,几户人一次公平与正义,但它保障不了社会长久的公平和正义。“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扭转,靠减少领导批示恐怕仍是不够的。只有我们社会更加公平正义,更加诚信,更加深刻理解和重视程序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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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07:17:25 网友
[3楼]:
二者并无冲突,关键是司法的公平正义不能使民众信服,要不给了公平正义,但于事无补了,要不成本太高,要回了两万,却花费了五万。在信访局,领导一个态度明确坚定的批示,问题很快解决了,不但成本极低,还得到了真正的公平正义。

信访不信法,是伪命题

2010-04-01 07:13:35 网友
[2楼]:
信访是依法治国这个目标的绊脚石,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倒退。但却是当今中国党和政府不得已而为之的良药。在全国绝大多数民众对司法和地方政府官员失去信任的转型期,为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设立信访制度可以极大的缓和民众和地方政府的紧张关系。而这个制度的实行,却极大的延缓了我国的法治进程,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啊!

2010-04-01 07:13:00 网友
[1楼]:
人民群众一般都是先依法逐级上访无答复,才越级上访找青天的,若果政府的信访部门能依信访条例处理上访问题,就基本杜绝领导批示的现象。

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应该属于行政法规,它原本就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老百姓依法上访那是守法的表现,应该鼓励。各级行政领导对信访事宜亲自批示,那是他职责范围的工作,没有理由要阻止。但是国务院的条例只能适用于行政系列,不涉及政党、法院、检察院,非行政领导的批示那是应该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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