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体事件观:瓮安事件的启示
54325 人阅读 日期:2009-03-25 21:42:46 作者/来源:新华网 刘子富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刘子富著 新华出版社,2009年3月出版
【内容简介】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作者、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省成功处置"瓮安事件"的系统的总结。本书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作者简介】
刘子富,原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社长、党组书记,新华社高级记者,2005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他与人合著探讨中国粮食出路问题的《路在何方》、对中国第一个“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贵州毕节试验区作全面、系统介绍的专著《贫困·忧思·奋起》、中国反腐败走势录专著《居安思危》等三本书,先后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
目 录
序:单光鼐(1)
前言(1)
第一章 偶发案件引发群体事件(1)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28”事件(3)
二、省委书记在现场三次向瓮安百姓道歉(14)
三、第三次尸检确认仍为溺水死亡(20)
四、“6·28”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22)
五、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27)
六、依法严惩挑头闹事骨干和不法分子(32)
第二章 学生打砸抢烧冲在前(37)
一、无知少年成“罪魁”(39)
二、“参加黑社会,有吃有喝有地位”(42)
三、学校重授业轻传道(46)
四、学校法制教育缺失(49)
五、教育成了学校的单打独斗(54)
第三章 丢掉“现场第一原则”(61)
一、处置不及时,事态逐步升级(63)
二、紧要关头,主要领导到哪去了?(65)
三、缺乏政治敏锐性,事到临头无对策(69)
四、权威信息“失语”,虚假信息泛滥(71)
五、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75)
第四章 一时的政绩,几代人的灾难(81)
一、掠夺性开采,剥夺群众生存权(83)
二、政府不作为,企业出下招,农民使狠招(87)
三、政策打架,移民攀比,政府头痛(96)
四、与民争利,群众哭诉无门(100)
五、公安推一线,干群变“水火”(104)
六、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和谐(109)
第五章 社会管理软弱无力(113)
一、基层组织形同虚设(115)
二、体制障碍削弱执政能力(122)
三、黑恶势力甚嚣尘上(125)
四、社会教育严重缺失(132)
五、民主监督流于形式(140)
第六章 以大智慧大勇气割掉“毒瘤”(147)
一、创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149)
二、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159)
三、整合民主监督机制(166)
四、创建利益协调机制(171)
五、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176)
结束语(185)
【书摘精选】
序
我和子富同志成为朋友,源自瓮安“6·28”事件以及他的书稿《新群体事件观》。我俩都想探究事件发生的社会原因,且寻找治理群体事件的良策。这正如一句广为流传的名句所言,我们是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我为他的那份执著精神所感动:一位新闻战线的“老兵”,多年来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跑遍了贵州的山山水水、城市村寨,曾写出过众多真实反映西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稿,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其中,一系列专题报道还为中央领导同志决策所用。前两年虽刚从新华社贵州分社社长岗位上退下来,但却依旧关注着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笔耕不辍。
瓮安“6·28”事件发生后,子富同志主动请命,两次进入瓮安,实地观察,前后近20天时间,走访当事人、参与者、旁观者、目击者,试图还原事件现场;他的有针对性的访谈,如,与原县委书记、新任县委书记、县委县政府多位负责同志、执勤民警、街道干部、中小学校长、离退休干部等数十人广泛、深入的交谈,在我们社会学者看来,就是标准的“半结构”的“重点访问”,即:交谈内容一部分是预先设定的,另一部分是开放的,被调查者可以自由地陈述自己的经历、经验,访问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预设的问题,进而提出新的问题。子富同志凭借多年积累的特殊的新闻访谈技巧由此发掘出事先未曾预料的大量原始资料,让原本可读性强的新闻文稿陡增文献性;而他与涉嫌犯罪被收容审查的数个学生的交谈,在我们看来,就是为搜集个人特定经历(如偷盗、吸毒、犯罪等)的过程及其动机所作的“深度访谈”,其中,主要的方法就是“个人生活史”的访问,详细了解每一个涉嫌犯罪学生的生活经历、家庭背景、亲子关系和违法犯罪的蜕变过程等等,经过整理、归纳,比对出个案之间的相同或相异,并找出其中典型的个案作为描述和解释的例证,借此反映瓮安青少年群体的社会生活状况以及他们的心理、观念和态度。“访问”与“观察”,本是社会学研究中收集资料的两种具体方法,多用于收集非预设的、非结构的资料。就方法论而言,对某种社会现象的体察,新闻记者与社会学者似有相通、相似之处。看完《新群体事件观》全部书稿,我为子富同志的新闻业务水平感叹。他使用“访问”、“观察”的方法,比专业社会学者毫不逊色;其中,“进入”现场的方法甚至比我们研究队伍中的许多人更娴熟、更老到。为此,我对书稿中显露出的科学精神表示认同。因为,我深信:事实的可信,皆源于方法的科学。
子富同志在书中首次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的概念,这是对贵州处置“瓮安事件”实践的总结。过去旧有的、沿用多年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是:理念上,习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思维定式看待本是经济、民生诉求的事件,并将其视为反对执政党的政治行为。凡事发生,还未及细查就匆忙定性,如,“有组织、有预谋”;或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教唆”;或称“有黑恶势力操纵”;或直接称“街头政治”。将成百上千,乃至上万的群众,轻则称其为“不明真相的群众”;重则称之为“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闹事者”、“不法分子”等等。处置措施上,随意动用警力,动不动就将公安武警推到第一线压制群众,让警民直接对峙、对抗,随意采用强制措施,随意使用警械、武器,简单地以暴制暴,酿成流血事件。
贵州省积极、稳妥地处置“瓮安事件”的成功经验表明,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消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导致暴力冲突升级。这种对社会稳定无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袭沿用了,必须确立“新群体事件观”,才能妥善地防范、引导和处理群体事件,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从书中介绍的贵州处置“瓮安事件”的实践看,作为微观场境里执政者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理念和原则,“新群体事件观”可归纳为这些内容:其一,亲临现场。地方政府负责人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其二,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其三,信息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查明多少、知道多少,就公布多少,以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一定要准确,自己更不能说谎;其四,反思、自责。群众聚集事起,首先查找自身原因,检查政府工作中的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争取群众信任,重塑政府形象;其五,“切割”、问责。上级不为下级“买单”、“背书”,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分清责任,罢免失职、渎职官员;其六,慎用警力。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如发生了打砸抢烧,就要果断处置,将肇事者拿下。
瓮安事出,去年7月我即把“6·28”事件列为21世纪之初的“标本”事件。当时认定其为“标本”的凭据在于:其一,“瓮安事件”暴力暴烈程度较以往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大大提升,具有警示意义;其二,贵州省领导处置群体事件露出了“亮点”,首开自责、问责先例,为各地作出了榜样,具有推广意义。石宗源书记在处置“瓮安事件”中头脑清醒、指示明确、措施得力,表现出的睿智,令人钦佩!如今,我们从子富同志书中描述的场景中找到了佐证。这将在历史上留存,成为我党和政府处理转型时期群体事件的经典案例。
感谢子富同志写了这本好书,全书文字生动、形象,分析鞭辟入里,通俗、易懂。这是一本供基层干部学习处置群体事件的好教材。
单光鼐
2009年元月25日于北京(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前 言
1949年,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发展成为执政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近6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肩负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在神州大地上描绘着一幅幅宏伟壮丽的画卷。通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在越来越多的领域赢得了国际话语权。
然而,世界一些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各种矛盾的凸现期。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大关,正迈向3000美元的关口。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发展结构失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不和谐,我国已进入社会矛盾凸现期。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1993年发生0.87万起,2005年上升到8.7万起,2006年逾9万起。政府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易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甚至动摇执政基础。这对执政党而言,既是全新的课题,也是严峻的挑战。
相对于四川汉源事件、广安事件、大竹事件、安徽池州事件、重庆万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等群体性事件,2008年6月28日发生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6·28”事件,无论从聚集、围观、参与人数、震荡激化过程、持续时间、冲突的剧烈程度和破坏程度看,还是从造成的影响程度看,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中的“典型群体性事件”、“标本性事件”。
剖析瓮安“6·28”事件,使人深受启迪:没有不讲道理的人民群众,主要问题在于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一部分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牢固,群众观点越来越淡漠,忘记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夯实执政基础的法宝,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严重缺乏安全感,导致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逐步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水火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对党委和政府失去信任,党在当地的执政基础发生动摇,一个女中学生之死成为导火索,引爆了震惊中外的瓮安“6·28”事件。
瓮安“6·28”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次事件充分暴露在我国“欠发达、欠开发”的地区,仍以牺牲资源、牺牲环境和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走不通;充分暴露当地党委、政府在矛盾凸现期、社会管理探索期,回避社会各种矛盾,社会管理软弱无力,面对突发性群体事件,丢掉了“现场第一原则”,甚至束手无策的“软肋”。
现阶段,我国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发生,矛盾积累和尖锐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要发生群体性事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发生的群体事件,树立新群体事件观——群体事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是国家走向现代化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要正确区分和处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把群体事件作为帮助党和政府认识自身体制、机制、制度、作风等方面存在深层次问题的清醒剂;作为敦促党委和政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助推器;只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才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巩固执政根基,党和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量是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诉求引发的,卷入群体事件的绝大多数群众,从根本上是热爱党和国家的,这类群体事件完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并非为达到推翻党和政府的政治目的而引发的对抗性矛盾,对群体性事件不能简单地作政治解读。对盲目卷入群体事件的绝大多数群众,进行疏导和区别对待,批评帮助,说服教育,最终实现相信、团结和依靠他们一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而对另一类性质的群体性事件,对极少数策划、组织、指挥闹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挑头打砸抢烧的不法分子、黑恶势力骨干分子,则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社会安宁。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有关党政责任人,不管是谁,都要敢于问责,决不护短,决不姑息,才能理顺民意,化解民怨,凝聚民心。
多难兴邦,多难砺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有敢于正视自身问题的勇气,要有敢于创新机制的胆略,要有敢于割除自身“毒瘤”的气魄,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大无畏的气概,坚韧不拔的精神,立党为公的胸怀,加强党的建设,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一章:偶发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2008年6月28日16时至29日凌晨3时左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对一名女中学生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然聚集达2万多人,极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动车被砸坏,数十台办公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这场突如其来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人们称为瓮安“6·28”事件,也称“瓮安事件”。这起事件经网络迅速传播,中国和世界的目光瞬间聚焦贵州瓮安。
一件普普通通的偶发案件,何以引发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少数不法分子为何公开挑衅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
瓮安“6·28”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党政领导干部、公安干警、有关专家及广大群众的深思:要是在多个县发生类似的群体性事件,会是怎样的后果?对中国的政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瓮安“6·28”事件震惊中外。注定要被载入史册,成为后人研究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典型群体性事件”的标本。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28”事件
2008年6月21日18时许,瓮安县第三中学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吃完晚饭后,与同班女同学王某一起外出。大约在22时,王某给李树芬哥哥李树勇打电话,说李树芬跟她一起住,第二天才回去。
6月2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王某打电话给李树勇,说李树芬在城郊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闻讯与亲友立即赶往出事地点。
几乎同一时间,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两名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李树勇及其表舅刘金学,将两人一同带去现场。
由于他们都没带打捞工具,便向119求助,大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也陆续赶到现场。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没有结果,提出等天亮了再打捞。
李树芬溺水时在场人员除了王某外,还有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人没穿上衣,不停地发抖。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出警民警交代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王某等3人带去派出所询问。凌晨3时40分左右,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大堰桥头一块包谷地边。
6月22日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联系技术科科长一起到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调查。
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对尸检结果表示怀疑,向黔南州公安局申诉,提出重新尸检的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拒绝领走尸体。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组织有关方面调解失败。
6月25日上午,唐仕平等出警人员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了打捞地点,回到县公安局后,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到刑侦队作笔录,要他先去刑侦队等候。
李秀忠在刑侦队办公楼等候期间,进入三楼一间办公室,民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因李树芬之死心中有气,回了句:“来玩的。”张明说:“这不是玩的地方,你要玩出去玩!”双方话不投机,发生冲突,扭打起来,被在办公室的另外两名民警拉开。李秀忠离开刑侦队时,边走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向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当即安排民警带李秀忠去医院检查,然后找张明询问情况,要求写出事件经过交局纪委。
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兰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写经过的张明,双方发生抓扯,兰明菊用高跟鞋打张明,在场民警及时制止,并报告周国祥和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申贵荣指示关押兰明菊和李秀菊。
当天中午,瓮安县教育局副局长严军将李秀忠从县公安局带回县教育局。18时许,李秀忠离开县教育局,经过县保险公司门口时,五六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去追打,致使李秀忠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瓮安县公安局党委立即召开会议,通知张明到会,张明矢口否认李秀忠被打是其所为。公安局党委当场决定,没收张明佩枪,停止其执行职务15天,同时通知法制科、巡警大队释放兰明菊、李秀菊。
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指派的法医对李树芬尸体进行第二次尸检,结论仍然是溺水死亡。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做死者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仍然没有结果。
6月27日零时左右,死者表舅刘金学打电话给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肖松,说死者家属已同意调解方案,并约定28日9时签订协议,下午安葬。
6月28日9时30分,刘金学事到临头却又打电话给肖松说:“死者家属反悔,我代表不了死者家属意见。”肖松要他继续做死者家属工作,并要求当天下午必须把尸体领走处理。当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在当天17时前把尸体领走处理。
为防止公安局强行处置尸体,死者亲属从当天下午15时30分开始,和当地群众包括部分中小学生约300人,打着“为人民群众申冤呐喊”的横幅,在场的人在横幅上踊跃签名,按了手印,然后由李树芬生前所在学校瓮安三中的两个学生手举横幅,走在游行队伍前头,径直去县政府请愿。
游行队伍的人越聚越多。尸体停放地七星村水库移民比较集中,部分移民跟随游行队伍看究竟。游行队伍经过三中校门时,加入游行的学生明显增多。
游行请愿消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飞速传播,在水库移民、政府征地、城市拆迁、国企改制等改革发展过程中,个人利益不同程度受到损害的一些农民、市民以及瞧热闹的社会闲杂人员,不约而同地加入游行队伍。当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聚集上千人。
当天恰逢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队伍汇聚县政府门前,发表一番演讲,激昂表达诉求后,转移到距县政府100多米的县公安局大楼前,向公安讨说法,请愿人群与警察对峙。
当时在现场的瓮安三中语文教师吴琼对那场冲突历历在目:
“一个八九岁的小姑娘懂哪样?她也跟着闹。请愿人群情绪激烈,警察却很克制,劝说学生不要闹。冲在前面的都是十来岁的学生娃娃,他们却偏要闹,好多围观的大人就在后面鼓掌。警察坚持耐心劝告说:‘不能冲击公安机关,要找领导才能解决问题。’学生娃娃非要马上就回答。警察拉起了警戒线,学生就拥上去冲击警戒线,后面的大人就拼命鼓掌,学生娃娃以为这是‘英雄’行为,越冲越起劲。
“大约16时30分左右,人群后面的大人使劲推学生往前冲,警察排成人墙在前面拼命阻拦。人群中第一次砸向警察的是一瓶矿泉水,没有砸中警察,却砸到学生身上,被砸的学生不高兴,拣起来就砸向警察,顿时开始骚乱了。
“学生的愤怒情绪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七手八脚砸公安局的牌子,将公安局门前栽铁树的大花钵打破,用瓷块、泥土、石子砸向警察,用砖头砸警察手持的盾牌,警察仍然非常克制。学生冲进公安大楼后,打开户籍档案室大门,把档案撕得粉碎。闻风赶来的社会闲杂人员,使劲鼓掌,高喊‘加油’!
“我认识的在场的党员、干部,或摇头,或叹息。当时我真焦急,不知县里的领导到哪里去了。要是有人站出来喊话制止就好了。我知道,以普通教师身份出面制止,显然是没有号召力的,何况溺水死亡的李树芬是我们三中的学生,三中老师站出来,会被误解。
“这时,有学生点火烧警车了,冲突升级。警察施放催泪弹,想驱散人群,反而激起人群愤怒,围观人群已达上万人,事态越闹越大。”
在“6·28”事件过程中,严军、周朝富、蔡磊、彭启惠、江登碧、张羽、不知名的中年大姐、皮卡私家车主、医院抢救和保护重伤民警的医生等党员、干部和一般群众,手挽手拉成人墙阻止暴徒的打砸抢烧行为,以血肉之躯,表现出对党和共和国的忠诚。
在“6·28”事件中身负重伤,现仍在休养的瓮安县教育局党员干部周朝富,描述了他所经历的暴力冲突:
“当天17时许,当我赶到县公安局时,看到已有六七辆汽车被掀翻,警察正在抵抗暴徒。见那情景,我向公安局领导建议说:‘该共产党员和我们国家工作人员上了!’领导立即组织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拉成人墙,无关人员准出不准进,想把围观群众与打砸抢烧的暴徒分开。
“不一会儿,暴徒又点火烧汽车了。一个十四五岁的学生娃娃用角钢把一台汽车的油箱戳穿了,随即就要点火烧。他烧车的动作很‘专业’,看得出来有人在教唆。我立即挤上前去制止他说:‘朋友,搞不得了!’一个9岁左右的娃娃扯我的裤脚,叫我‘不要多事!’我对他说:‘你不懂事!’
“我看见我们局的几个局长赶来协助公安局处理突发事件,通知家长、老师立即来把学生劝回去。
“这时,有两个女民警哭着跑来向公安局副局长庹万平报告:‘有民警受伤了,伤势很重!’
“我同县教育局副局长严军互相对视一下,立即下到二楼,看见两个警察伤势的确很重,严军扶起一个勉强能走的民警就走。另一个警察头上、身上多处受伤,鲜血直流。考虑到群众是冲警察来的,我们帮他换成了便装。我腰椎间盘突出,平时背30斤米都困难,那时不知哪来的劲,将120多斤重的受伤警察背起就走。
“没走几步,我背上感觉到热乎乎的东西直往下流,以为他在大流血,原来他被打得小便失禁了。
“一楼挤得水泄不通,群众不让通过,我只好背着他往后院走。一个小孩高声喊:‘背的人皮带都是警察的!’上百人立即围过来,对我俩拳打脚踢,被打倒了爬起来又走。当走到离公安局不远的乡巴佬巷子时,前头有人堵,后面有人追。当时我心中只有一个目标:一定要背他去医院,不然他就没命了!就在这时,我的头被重重一击,昏倒了。
“当我苏醒过来时,严军回来增援我,更多的人制止那伙人‘不要再打了!’
“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一些素不相识的人,把我和受伤的警察从人群中解救出来。
“我颅内出血12毫升,头骨线性骨折,内脏多处挫伤,住了两个多月的医院。”
10月28日上午,阳光灿烂。银盏乡派出所户籍室里,民警蔡磊正伏案工作。这位贵州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现年23岁,招考进公安队伍才一年半。周朝富6月28日救的警察就是他。这是他出院第一天上班。他左手掌骨被打得粉碎,里面支撑的钢板要一年以后才能取。小伙子平静地讲起在“6·28”事件中经历的警民鱼水情:
“当天收到县公安局发的短信:‘十分钟赶到县局处理突发事件!’赶到县公安局,只见办公大楼已被群众围得水泄不通,我们拉起了警戒线。群众情绪激动,一个十多岁的学生高喊:‘警察打学生了!’当时,我们只有十多个警察,群众有上千人,警察并没有打学生。群众冲上来砸公安局的牌子、窗玻璃,向我们砸石头、砖头,我们拿盾牌挡。
“警戒线被冲开了,他们冲进一楼放火烧户籍室。我冲过去灭火,他们用抢来的管制刀具、铝合金条作武器袭击我们。
“我们严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纪律,只能用盾牌抵挡,我身上6处受伤,鲜血直流。
“干警们见我负伤没有办法,只好用抹桌布给我包扎伤口,给我换成便装,周朝富背我下楼时,我被认出是民警,又挨了一棒,打倒在地不能动了,他们以为我死了。
“当我苏醒过来时,一位中年大姐高声喊:‘不要打了!’‘不要打了!’是她护着我,扶我起来,拦下一辆皮卡私家车,驾驶员同大姐把我扶上车,立即送去医院,他俩姓名都没留就走了。
“医生立即给我作紧急处理。当时几个人住一间病房,医院考虑我的安全,把我换到儿科,让我一人住一间,实际是为保护我。果然,过不久那伙人就跑来医院找警察。
“关键时刻群众能够挺身而出保护警察,警察离不开群众;平时群众有事找警察,群众也离不开警察。警察与群众是鱼水关系。”蔡磊深情地说。
6月28日18时左右,公安局附近的多辆警车被掀翻,随即被放火点燃,顿时浓烟滚滚,火光冲天,一片喧嚣。现场警力有限,公安局将主要警力退守公安大楼三层,死保设在那里的枪械弹药库。但收缴存放在一楼的管制刀具,眼睁睁被不法分子抢走,成为他们打砸抢的凶器。
在冲突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管制刀具、石头、砖块、酒瓶、汽油瓶、爆竹、烟花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保持极大的克制,始终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雍阳镇鼓楼社区主任、女共产党员彭启惠讲述了社区共产党员、寻常百姓当时采取的行动:
“我从镇上立即赶回我家所在的都市庭院小区,一边叫门卫关好大铁门,不让外面的人员进入,一边打电话通知几个党员快来护卫小区,要大家互相通知。住小区的党员、干部、居民一下来了二三十人。
“这时,一个少年跑到江登碧大娘家借铲子去砸警车,大娘稳住少年说:‘乖,铲子不能借,你拿去砸警车,做了违法的事,我就给你提供了作案工具。你拿去出了事,你爸爸妈妈会心痛的。乖,不要干傻事。’大娘劝住了少年。
“不一会,七八个青年气势汹汹地把小区大门推开,要烧停在里面的警车。我们手拉手排成人墙,阻止这伙人进小区闹事。同时,一部分干部群众立即将停在小区后面的4台警车推进民用车库藏起来,只有一台暴露在闹事人群面前,那伙人点火就要烧。
“我们立即上前制止说:太危险了,千万不能烧!小区全部是木房,平民百姓的房子烧了哪有钱修?再说还有那么多私家车,不能连累私家车!
“那伙人看见小区人多,又团结,只好答应不在小区烧,但还是把那台警车推出去烧了。”
直到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请愿人群,开始从县公安局向县政府转移。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三层木结构老办公楼被不法分子点燃。
当天在现场的玉山镇政法委书记张羽述说了他的经历:
“当天16时我在现场,手机信号不通,就从人群中挤出来,找电话与杜向阳镇长取得联系,报告县城有人群闹事,请他通知镇里25名应急队员全部着装带盾牌紧急集合。我立即从县城赶回玉山,带领应急队返回29公里外的瓮安,前后只用了一小时。
“赶到现场后,我们头戴钢盔,手握盾牌,列队等待上级指挥。但群众情绪越来越激烈,开始向公安局扔石块、砸花钵、砸玻璃,随后发展到掀翻多辆警车,点火烧警车。开始冲进公安局大楼打砸抢烧的不到20个成年人。这时,我们镇和其他单位赶来的应急队员不下200人,只要有领导一声令下,我们站成人墙,也完全可以堵住他们,但是,迟迟等不到命令!
“20时10分左右,县政府才开始被打砸抢烧。当时,冲入政府大楼的暴徒只有十多人,基本上没有学生,而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人,加上我们乡镇赶来的应急队员,人数和装备远远超过暴徒,只要领导一声令下,处置得当,政府大楼、县委大楼完全可以不被打砸抢烧,却迟迟没有一个领导站出来。我们是军人出身,懂得服从命令,眼睁睁看见政府、县委大楼被暴徒打砸抢烧,心如刀绞!” 张羽述说当时目睹的情景,至今痛心疾首。
从20时至23时,县公安局大楼、县政府大楼、县委办公楼、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办公楼等相继被不法分子点燃,熊熊大火映红了瓮安县城夜空。一些人用照相机、手机拍摄的现场照片,以及一些博客撰写的帖子,通过互联网瞬间传向全中国,传向全世界。
二、省委书记在现场三次向瓮安百姓道歉
2008年6月28日18时33分,瓮安县公安局电话向黔南州公安局报告:“瓮安县公安局被上千群众围堵打砸烧”。黔南州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将这一重要信息编发《黔南公安情况反映》向上报告。这条重要信息于20时25分送到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手中,他当时正在进餐,立即放下手中碗筷,仔细看完,凝神思考,当即掏出笔来,在饭桌上作出8点批示:
亚东同志:1. 请省厅派人赴瓮安靠前掌控;2. 溺水女孩是何时的事?是如何处置的?有无激化矛盾的不得当做法?3. 县委、县政府对此事有何认识和行动、举措?4. 是否有人乱中作祟,蓄意制造打砸抢烧事件?有何背景?5. 当前不得再激化、引发新的矛盾;搞清楚后,对组织、煽动、领头者必须依法处理(要硬);6. 搞清情况,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披露事实真相,争取主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趁机蛊惑人心,误导舆论;7. 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不得迟报、误报、瞒报,不得错失处置时机;8. 请即报公安部、中央综治委。
石宗源
6.28.20:55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接到石宗源的批示后,立即带领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从贵阳出发,火速奔赴瓮安。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一行抵达“瓮安事件”现场,遵照省委书记的指示精神,靠前指挥,处置正在进行中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从外地调集赶赴瓮安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现场。公安、武警用喇叭向围观群众喊话,劝告群众“不要围观,尽快离开现场”,随即拉好警戒线。凌晨3时许,聚集在打砸抢烧现场的2万多群众陆续散去。
6月29日6时起,一部分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人群高峰时达6000多人。少数心怀不满的人混杂其中,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势又一度紧张。
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省武警总队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措施。6月29日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执行命令,开始强行清场,围住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逐渐散去。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在“6·28”事件中,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财政局和县民政局等单位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动车被砸坏,其中警车22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先后到现场围观的群众达2万人以上,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300余人,其中学生、教师110余人,警、民150余人受伤。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事件处置过程没开一枪,没死一人。
6月30日一大早,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专程奔赴瓮安,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
贵州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群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玉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武警总队政委张生枝一同前往现场。
石宗源风尘仆仆赶到瓮安县城,直奔现场,实地察看被焚毁的县委办公楼和一片狼藉的县政府大楼后,心情格外沉重地走进镶嵌着“人民公安”四个大字的县公安局大楼,一楼办证大厅已完全烧毁,吊顶七零八落,焚烧户籍档案、办公用具的余烬还冒着呛人的黑烟。
石宗源从被烧得焦黑的门厅出来,径直走进与公安局近在咫尺的盲人按摩小店,坐下与店主吕小丽夫妇聊了起来。
2008年第27期《瞭望》新闻周刊在题为《反思瓮安“6·28”事件》一文中,详细报道了石宗源在吕小丽家与群众和有关干部的对话:
石宗源:公安局被烧的时候,你们在不在家?害不害怕?
吕小丽:我当时就在家里。眼睛看不见,不敢出去。只听到外面闹得很凶,心里很害怕,早早就把门关了。这几天也没人来按摩了。
石宗源:贵州这么穷,最重要的是安定、团结,经济才能发展,才能过上好日子。你当初为啥选在这里开店?是不是觉得靠近公安局,有安全感?现在还感觉安全吗?
吕小丽:(有些迟疑地)感觉住在这里也不安全。(欲言又止。吕小丽的丈夫一直在拉她的衣服。)
石宗源:我理解你说话为什么吞吞吐吐的,不逼你说了。用贵州话说,不得安全,黑势力不除,瓮安不安。以后瓮安人拿身份证出去,也不敢说自己是瓮安人了。对不对,这是我们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没有做好,瓮安不安,群众没有安全感,坏人越来越多。你这么棒的一个小伙子(指吕小丽的丈夫)也不敢说真话,好人怕坏人。党委政府有责任,我向你们表示歉意。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共产党的干部首先要考虑为人民服务,不要一天只想怎么升官发财。发生这件事,我对全体瓮安县人民感到愧疚。发生这件事,是长期积累的矛盾,没得到及时处理。
吕小丽家一个在浙江打工的亲戚也在店里。
石宗源问他:瓮安治安好不好?
答:瓮安太乱了。连公安局都烧了,哪还安全嘛。
石宗源:都匀(黔南州首府)呢?
答:都匀怕差不多哦。
石宗源:浙江怎么样?
答:浙江好。其实我们四五十岁了,也没什么好怕的。就是担心娃娃。瓮安一年有好几个学生娃娃被杀,案子一直没破,你说安全不嘛?
石宗源:你叫什么名字?
答:不说了。
石宗源:你不相信我?怕报复?
答:我相信你。但你是大官,住在省城,不能天天来保护我。你在,我们安全,你走了,我们找哪个?
石宗源(眼眶中有泪):瓮安不安,老百姓不敢讲真话,是我们的责任。(转头问)县委书记在不在?为什么老百姓不敢说真话?
瓮安县委书记王勤:我在。我的工作没做好。
石宗源:你一个月工资多少?
王勤:3000多元。
石宗源(问吕小丽):你们一个月收入多少?
吕小丽:收入2000多元。
石宗源:除掉房租、水电费还剩多少?
吕小丽:五六百元。
石宗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拿在口头讲讲,主席台上唱高调,要落实在行动上。如果公安有作为,老百姓还会不敢讲话吗?(对吕小丽亲戚)你爱人胆子更小,自己躲在后面,听见你说话,还阻止你。这就是邓小平同志说的,光把经济搞上去了,老百姓没安全感,还有什么意思?
崔亚东插话:全省群众安全感调查,这个地方群众的安全感只有59%,全省排后。
石宗源:你们五个人,觉得有安全感的人举手?(没人举手)你找门面找在公安局旁边,想这里安全,现在感觉也不安全了。
旁边一妇女插话:瓮安这里杀了人,有钱就能买出来,政府要搞个水落石出才对。
石宗源:杀人凶犯有钱就能买出来,你说了句老实话。(转头问)公安局长在不在?听见了没有?杀死了娃娃也破不了案,老百姓怎么敢信任你?我们的老百姓太好。但政府不能打击坏人,让老百姓受苦了。瓮安不安,正不压邪啊。
石宗源看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以后,接着召开黔南州、瓮安县有关领导干部会议,听取“6·28”事件处置情况汇报;听取瓮安县有关方面负责人、部分学校校长和县教育局长的情况汇报;邀请23个乡镇、5个社区的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多人座谈,详细了解情况,耐心听取意见。
瓮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踊跃发言,对“6·28”事件感到痛心疾首,认为打砸抢烧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瓮安县乃至全省的形象,破坏了瓮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破坏了全县和全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他们纷纷要求党委和政府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当晚7时许,石宗源又去雍阳镇,召开有老干部、群众代表、个体工商户、中学生及教师等现场目击者参加的群众座谈会,耐心倾听群众诉衷肠,倒苦水,发牢骚,认真分析“6·28”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石宗源在与瓮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座谈时,两次起立鞠躬,向瓮安的父老乡亲真诚道歉。
三、第三次尸检确认仍为溺水死亡
石宗源在“6·28”事件发生当天明确指示省公安机关:“搞清情况,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披露事实真相,争取主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趁机蛊惑人心,误导舆论。”“6·28”事件的导火索,主要是死者家属和一些群众怀疑死因鉴定结果,对县、州两级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都表示不服。根据死者家属要求确认死因和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引导舆论的需要,7月2日,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家乡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对其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
参加检验的专家有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王杰副教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高级工程师叶忠源、副主任医师杨永刚,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溺水研究专家屈剑平。法医专家组负责人为屈剑平。
解剖检验从11时20分开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医专家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等见证了解剖检验的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了名。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验结果要向家属公布。7月9日11时许,第三次尸检法医专家组负责人屈剑平专程去到玉华乡乡政府,向李树芬父亲李秀华等家属公布尸检结果,再次确认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屈剑平说,经过对遗体体表、胸腔等全面细致的检验及大量生化、理化检验,专家组排除了暴力致死、毒物中毒致死及性侵害可能。病理学检验支持溺死诊断,排除病理性死亡。实验室检验支持溺死诊断,肺硅藻检验出与现场河水中同一类硅藻。同时,检验中发现的眼结膜、心包膜、心耳尖见针样出血点及双肺膨隆肿胀等,均呈明显窒息征象,为典型的溺死尸体征象。
屈剑平表示,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所见,实验室检验结合现场勘查分析,可以确定李树芬系溺水性窒息死亡。通报完尸检鉴定结论后,屈剑平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对死者家属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和解释。
按照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有关部门当天就在瓮安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省内外媒体通报第三次尸检结果,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与此同时,瓮安县迅速组织县、乡、村各级干部包村入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分片包干,承包到户,以事实真相说服群众,教育群众,稳定人心,以一人一户、一村一乡的稳定,确保全县的稳定。
四、“6·28”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石宗源马不停蹄地深入居委会、走向街头、走进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百姓疾苦,了解党政干部作风,连续工作16个小时,掌握了大量引爆“6·28”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摸清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在与黔南州、瓮安县有关干部和瓮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座谈时,他石破天惊地说:“‘6·28’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石宗源指出,“6·28”事件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情节恶劣,破坏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影响了全省稳定和贵州形象。
石宗源说,“6·28”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打电话到前线直接指挥;武警总部司令员吴双战作出批示,并派人赶到瓮安指导处置工作。
石宗源表示说,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切实把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稳定放在第一位,连夜派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赴一线靠前掌控。29日又派出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为组长的省工作组,到瓮安指导、督促、监督相关工作。
石宗源说,在处置过程中,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保持了最大的忍耐和克制,采取了多种稳妥有力的措施,尤其是武警部队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迅速控制了事态,整个过程中没有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更没有死一个人,事态已得到基本控制,大局已恢复稳定。
他充分肯定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都是高度重视、努力工作的。县人大、县政协也积极派出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说服工作,工作是有成效的。
他分析说,长期以来,瓮安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从这起事件来看,从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石宗源指出,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反思,要以这起事件为镜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有力地开展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改进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正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忠诚实践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空喊口号,要落实到行动上,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
在座谈会上,石宗源厉声痛斥当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渎职行为。他说,我离开基层五年后,又回到地方工作。发现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与群众没什么感情,办群众的事没什么劲,搞自己的事却很卖力。有的人要官劲大力足,干活乏力无术。没本事就要学啊,不要一当官就是当官做老爷。少打点麻将,少出去旅游,少玩,多多学习。到群众中去,学习做群众工作。
石宗源坦诚地说,今年“两会”期间,有记者要我给在贵州的工作打一个分,我打了60分。我要是知道会发生“6·28”事件,我就只会打50分,不及格!在瓮安和贵州,最重要的工作是改善民生,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瓮安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呢?黑恶势力气焰嚣张,城乡人民不得安宁。我们不敢出重拳,结果让黑恶势力甚嚣尘上。公安局不作为,党委政府不作为,庸官、懒官、拿钱不干活的官多了,老百姓就不会有好日子过。
石宗源高声问与会代表、委员、群众代表:这样的庸官、懒官、拿钱不干活的官,该不该下课啊?大家齐声应答:应该!
石宗源说:“对!该下课的统统下课,决不姑息!”
大家热烈鼓掌。
2008年7月3日下午,贵州省委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通报会,同时听取部分境内外新闻单位和瓮安群众代表的意见,进一步研究部署处置工作。石宗源和省委有关领导在会上谈了“6·28”事件的教训。
石宗源说,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事件。起因简单,却由于当地干部处置失机,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黑恶势力直接参与,酿成严重突发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但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财产损失,而且影响了全省稳定和贵州的形象。目前,事态虽然已基本控制,大局恢复稳定,但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地继续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确保事态不再反弹,确保老百姓有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石宗源说,“6·28”事件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必须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石宗源说,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安干警长期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贵州省委对处置瓮安“6·28”事件及时作出五条决定:
第一,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谣言止于真相。要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这是处置“6·28”事件十分关键的一项工作。社会舆论要求及时了解事实真相。
第三,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贵州的各族群众是非常淳朴善良的,也是非常通情达理的,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必须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
第四,必须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
第五,必须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瓮安“6·28”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富玉分析认为,瓮安三中学生李树芬溺水死亡,这一简单的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为何酿成滔天大祸?值得深思。概括地讲,在于当地积案过多,积怨过深,积重难返。
一是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维稳工作在思想和行动上并未高度重视。瓮安县是一个社情民意比较复杂的地方,历史上就曾发生一些恶性案件,但这些事件并未引起县委、县政府的反思,一些领导甚至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就一了百了,稳定工作有部署无落实,有安排无检查。事件发生时先是有学生游行,然后聚集上千群众围观,但事前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没有任何信息。信息不灵,思想准备不足,应急预案没有,以至于事件发生时束手无策。
二是对刑事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瓮安县有组织的帮派有五六个,公安机关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活动仍很猖獗,“两抢一盗”、打架斗殴案件时常发生,群众普遍感到没有安全感,当地流传着“好人散了伙,坏人结了帮;治安搞不好,难以奔小康”的顺口溜,以示对社会治安的不满。
三是群众的一些合法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近年来,瓮安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在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矿权纠纷处理、国企改革改制中,出现了各种矛盾,沉积的有影响的重点信访案件就有20多起,各种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大量积案和积怨的存在,是导致党群、干群、警民关系紧张,甚至产生仇官、仇警、仇富心理的重要原因,使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心不足、信任不够,家属包括一部分当地民众对警方公布的李树芬死亡原因表示怀疑,以至于事态恶化,发展到不可收拾。
四是事件反映出瓮安县基层组织和少数党员干部党性丧失,政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整个事件中,很少有基层组织和干部主动出来劝阻。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部门和干部在遇到矛盾和问题时,不敢面对群众,不善于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的冷暖关心不够,在工作中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欺上瞒下。有的干部队伍不纯洁,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通信兵”和“保护伞”。一些学校存在重智轻德现象,注重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对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不够,社会黑恶势力已经在向青少年渗透。一些群众对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太高,漫天要价。以至于事件发生时,部分干部、群众和学生尾随、围观、起哄,甚至有的群众和学生直接参与打砸抢烧。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五、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
贵州省委对瓮安“6·28”事件相关责任人,在事件发生不到一周之内便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开了中国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干部问责的先河。
2008年7月4日凌晨,黔南州委及瓮安县委组织部门在瓮安分别宣布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周胜为瓮安县公安局政委。原瓮安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的党内职务已被当地组织部门先行免去。
7月4日上午11时,瓮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律程序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局长,原瓮安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同时被免职。
庞鸿履新前为贵州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当天,他同时被任命为黔南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瓮安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周胜原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任重案四大队大队长,后在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挂职。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免去王勤中共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王海平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瓮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同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铜仁地委委员职务,提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为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瓮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谢晓东履任前是贵州省旅游局综合处处长。
贵州省委决定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7月19日,黔南自治州委召开全州领导干部会议,由贵州省委组织部宣布中共贵州省委关于黔南自治州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黄家培任中共黔南自治州委委员、常委、书记;吴廷述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中共黔南自治州委委员、常委、书记。
黄家培履新前任贵州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在中国这个古老文明的国度里,既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精髓,也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的封建糟粕。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写下“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句至今仍让我们振聋发聩的警世之言。古今中外,干部都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历史长河雄辩地证明,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还是一个单位,大凡都因干部得力而兴,也因干部平庸而衰。
历史的车轮已经转到21世纪,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着国家发展战略的执行者、深化变革的推动者、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管理社会的承载者,以及团队精神的凝聚者的重任。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一言一行,他们的执政理念和综合素质,都直接关系着所辖区域的盛衰成败,关系着千千万万平民百姓的命运。
鉴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党纪党规,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干部的规章制度。1995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作出了“因公辞职、个人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等规定,2002年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此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引咎辞职”,当时成为深得党心民心的热门话题。
然而,时至今日,在一些人挖空心思编织关系网,跑官要官买官削尖脑袋想当官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大背景下,山西襄汾溃坝等重大责任事故一桩接一桩,四川汉源、重庆万州、浙江瑞安等群体性事件一件接一件,并且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引咎辞职”的责任人有几个?而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据党纪政纪追究其相应责任,这是必须的,毫不含糊的。诸葛亮尚且能够挥泪斩马谡,何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发生瓮安“6·28”这样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不追究相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就没有办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相反,敢于追究相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不管是谁,决不迁就,决不姑息,是敢于正视执政党自身工作没有做好,自身出了问题,敢于自己站出来加以纠正,具有政治胆略和政治魄力的表现。也是共产党人不护短,不遮掩,光明磊落的表现。
贵州省委迅速而果断地启动“6·28”事件干部问责制,赢得省内外舆论的广泛好评。人民网7月8日发表评论说:
对这次事件,瓮安县领导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瓮安的领导说,事件的起因有其偶然性、突发性,那么,人们会问,这种偶然、突发之事其他地方也有,人家那里怎么没有发生如此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如果瓮安的领导说,因为有坏人,是他们唯恐天下不乱。人们会说,有坏人,这是肯定的,但坏人毕竟是少数,能力也有限,少数坏人怎能有那么大的能力,怎么能够煽动、操纵那么多群众涌上街头,攻击县政府、县公安局?瓮安县到底是坏人的天下,还是好人的天下?
可悲的是,直到出了事之后,瓮安县的领导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和深层的原因……还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在情况汇报会上还在冠冕堂皇地东扯葫芦西扯瓢,还在强调县领导付出了多么‘巨大努力’。省委书记石宗源批评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情况汇报“自我批评少,解释过程多,分析原因少”。这批评够客气了,真不知道瓮安县这“父母官”是怎么当的!他们的官也真是当到头了!
必须明确,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出了这种事不能怪群众,对老百姓更不能随意使用警力,不能随意采取专政手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群众有了那种仇官、仇警、仇富的心理,背后有了那些深层次的原因,瓮安这种事或迟或早、或因这根“导火索”或因那根“导火索”、或以这种形式或以那种形式,终究会发生的。
为政一方,守土有责。贵州省委决定将继续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明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官不是那么好当的,不是会开会、剪彩、送往迎来、耍嘴皮子就可以混下去的。豫剧《七品芝麻官》中有句唱词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瓮安县的书记、县长,公安局的政委、局长,虽说不至于去“卖红薯”,但再想为政一方恐怕不可能了。他们应该反省,有类似情况的地方领导也应该反省。
瓮安县委书记龙长春说:“省委作出了表率,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瓮安县委腰杆一下就硬了。”瓮安县委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全县各级干部在“6·28”事件中的表现情况,在启发教育和做好被问责干部的思想工作后,启动了干部问责:免去玉华乡党委书记、乡长,雍阳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县教育局局长5个干部的职务。与此同时,还对其余34名县以下干部进行了问责,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赏。
龙长春说:“免职的5个干部对‘6·28’事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死者摆了一个星期,她家所在地玉华乡党委书记、乡长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事发地雍阳镇党委书记、镇长也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6·28’事件暴露出教育部门存在的问题。”
六、依法严惩挑头闹事骨干和不法分子
瓮安“6·28”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公安厅立即从全省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瓮安“6·28”事件专案组,调查事件真相,开展专案侦查,打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还老百姓安宁。
大量事实表明,“6·28”事件中确有黑恶势力直接参与、直接指挥、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在处理过程中,贵州省正确认识和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方面,对不明真相的和盲从的群众,采取批评教育和团结的方法,没有激化和引发新的矛盾;另一方面,对组织指挥、参与打砸抢烧的挑头者、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骨干分子,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加强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专案组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敦促“6·28”事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勘查,核查“6·28”事件的损失,收集不法分子的犯罪证据;组织侦查调查,基本上查清了有关事实真相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和黑恶势力成员组织、煽动、胁迫、教唆实施打砸抢烧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采取多种措施,对已掌握的涉案人员和涉黑人员进行追捕。到笔者采访时止,已有52名参与打砸抢烧的黑恶势力成员落网,一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陆续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
2008年11月14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对“6·28”事件中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的张光静、莫光付,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肖春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李秀龙、李庆安、柴吉方6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光静、莫光付是瓮安县帮派组织“玉山帮”成员,6月28日两人猖狂参与打砸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劫取公安机关收缴的管制刀具,袭击民警和焚烧机动车,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15年。
肖春平、李秀龙、李庆安3人都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被判刑,当日又对奉命前往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公安车队进行阻挠,或参与打砸公安局大楼、办公设施,并毁损多台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和5年。
当日参与冲击瓮安县公安大楼的柴吉方,因案发后投案自首,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专案组还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追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彻底查清黑恶势力组织体系及其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策划、煽动、教唆、胁迫、参与“6·28”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恶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社会毒瘤。
为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瓮安县公安局组建了打黑除恶专业队,全力开展侦查工作。“6·28”事件涉案人员234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52人。刑事拘留117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48人。同时打掉了长期盘踞在雍阳镇茅坡村,草塘镇、玉华乡的涉恶团伙3个,刑事拘留6人,摸排线索40条,掌握涉恶团伙6个。
目前,全体参战干警士气高昂,进一步加大侦查追捕力度,加紧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进一步调查取证,彻查黑恶势力组织体系及其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依法严惩“6·28”事件挑头闹事骨干分子和打砸抢烧不法分子。全县城乡干部群众对此拍手称快,老百姓开始有了安全感。
在“6·28”事件中备受关注的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如今修葺一新。大楼正面镶嵌的“人民公安”四个金色大字,在湛蓝的天空下显得格外威严。正门上方新拉的红底白字横幅上“黑恶不除,国无宁日”8个大字,凝聚着共和国卫士的决心和力量。一楼户籍大厅的防护栏拆除了,方便百姓与警察面对面交流。公安大楼左侧醒目位置上,新挂出“群众来访接待处”蓝底白字的牌子,一下拉近了警民距离。
上世纪50年代仿苏建筑的瓮安县委三层木楼,在“6·28”事件中被夷为一片瓦砾。如今,县委大楼原址已变成缀满草坪、鲜花、绿树的广场,供老百姓健身、娱乐、休闲。
全面整修过的瓮安县人民政府大楼,看不出焚烧的痕迹。浅蓝色的楼身与人民公安大楼的蓝色玻璃幕墙和近在咫尺的瓮安宾馆楼顶“让世界了解瓮安,让瓮安走向世界”的标语,浑然一体,格外醒目。
瓮安县人民政府广场上,金黄色的秋菊和怒放的一串红,与政府大楼悬挂的国徽、屋顶飘扬的五星红旗、国庆节挂出的大红灯笼交相辉映,政府大楼庄严中透出热烈、祥和的气氛。政府广场左右两侧汉白玉立柱上,当年镌刻的“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的格言,被完好地保留下来,显然,“6·28”事件并没有击垮瓮安县委、瓮安县人民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也没有动摇瓮安47万各族人民重塑瓮安形象,建设新瓮安,让瓮安走向世界的雄心壮志。
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地,最明显的变化是在县委书记、县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办公室门上,也都亮出了牌子,方便群众来访,并且将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化。2008年10月24日,笔者走进县政府一楼大厅,一块牌子清楚地写道,今日接访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莫涛;接访地点:县信访局。在雍阳镇、玉山镇、木引槽乡、玉华乡党委、政府办公地,同样立有类似的牌子。一块小小牌子,透出亲民、爱民、务实新风,赢得了百姓的赞扬。
雍阳镇聋人按摩师吕小丽笑眯眯地说:“‘6·28’事件过后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家7个床位,几乎没有生意。现在社会秩序好转,生意恢复正常了。希望有一个稳定的环境,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瓮安县农具五金厂下岗工人覃雪琴说:“‘瓮安事件’很让人痛心,但上级没有抛弃我们,派来了强有力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大接访,百姓有苦有处申。现在办事快捷了,专案组很认真,抓了好多坏人。过去龙塘镇一个星期被偷11辆摩托,白天街上都有抢劫,现在晚上也可以放心上街了。”
雍阳镇广场社区一饮食个体户说:“前几天我接到4次从境外打来的匿名电话,都是攻击共产党的,说‘没有入共产党的不要入党了,入了共产党的赶快退出’。共产党领导我们一天天好起来,我从农村去广东打工赚了钱,在县城买了房子,开了饮食店,一家三口日子过得还可以,我拥护共产党。”
雍阳镇河边社区居民杨芳荣说:“过去‘瓮安不安’,都是领导、公安不作为造成的。有次我跳舞回家,才晚上9点多钟,看见一个妇女被夺耳环,耳朵扯得血流满面,我晚上就不敢出门了。现在领导敢抓敢管,治安好了。领导有决心、有信心把瓮安建设好,我们也有信心了。”
雍阳镇广场社区第十组95岁的卢明珍老人,在她家院子里抚今追昔地说:“我活了95岁,从来没有见过敢放火烧衙门的,就连旧社会的土匪都不敢,‘6·28’事件中这些人却敢把县政府给烧了。今天的政府好啊!生活有困难的,政府给补助,旧社会哪个管你?还是要稳定,免得像前段那样提心吊胆过日子。现在安定了,放心了。”
漫步瓮安街头,行人熙来攘往。店铺一大早就开门,子夜仍灯火辉煌。人们逛商店、吃夜宵、散步聊天、唱歌跳舞,一派安定祥和景象。
第三章 丢掉“现场第一原则”
一起看似孤立的女中学生溺水死亡事件,为什么会升级为2万多群众聚集的打砸抢烧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办公楼的严重事件?
“6·28”事件发酵时间长达7天,黔南州和瓮安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事前信息渠道不畅,导致集体思想麻痹。而事到临头,州、县领导班子又茫然不知所措,现场已有学生和不法分子在冲击公安机关,冲开警戒线,掀翻警车,放火烧警车,群众起哄,拼命鼓掌,呐喊“加油”了,他们却层层坐在会议室里召开紧急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处置对策。
反思瓮安“6·28”事件,所在地的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等领导人,平时没有认真研究新时期新阶段发生社会公共危机的特征、特点、规律及其处置方式、方法和成功经验,没有制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群体事件发生了却丢掉了当今中外处理社会突发公共危机“现场第一”的原则,没有一个主要领导出现在现场,敢于面对群众,敢于承担责任,坦诚与群众对话,讲明事件真相,说服群众,疏导情绪,引导群众,安抚民心,乃至群体性事件越闹越大,逐步升级,矛盾激化,矛头直指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公然挑衅县委和县政府,打砸抢烧事件持续7个多小时,瓮安失控7个多小时。
一、处置不及时,事态逐步升级
当地警方接到李树芬溺水的报警后,虽然迅速出警赶到现场,但出警未尽力,没有尽到打捞责任,引起死者亲属不满。而出警民警调查询问了事发时在场的3人后,未作笔录就将他们放走了。在死者亲属对死因及尸检结论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有关民警没有及时查清和公布死者跳河自杀的原因,也没有耐心细致地向死者亲属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致使矛盾激化。
李树芬之死及公安机关对死因的鉴定处理意见,是引发“6·28”事件的导火索。死者家属对李树芬“溺水自杀”的鉴定意见不服,从2008年6月22日凌晨起,家属就把李树芬的遗体停放河边。在此期间,许多与李树芬家素昧平生的干部、居民、农民、教师、中小学生,也怀疑李树芬是被奸杀抛尸,纷纷替李树芬鸣不平。
瓮安县公安局在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中称,李树芬是于21日晚上与她的同学王某及社会青年陈某、刘某吃烧烤喝酒后,在西门河边玩时,突然跳河自杀的。死因系“李树芬认为其父母李秀华、罗平碧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其父母、哥哥的谩骂。”
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引起李树芬家属、亲友、同学、老师、邻里乡亲及网民的强烈不满。他们提出以下质疑:第一,李树芬为什么要自杀?第二,李树芬的身上有伤痕,怀疑是被杀害后投河,而公安非要说是自杀;第三,公安局对当事人处理很草率,怀疑当事人有县领导亲戚的背景;第四,几次到派出所和县公安局上访的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突然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暴打,怀疑背后有人指使。这些质疑迅速传播,使群众义愤升级。
有关部门事后查明,李秀忠被打,确系民警张明为图报复,幕后指使6个黑帮成员所为。这使死者亲属对当地公安机关彻底失去信任,激化警民矛盾,使城镇居民、学校师生、乡村农民更加怀疑李树芬的死因,更加怀疑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这场警民冲突对整个事件急转直下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
从6月22日起,死者的尸体停放点既是人群聚集地,又是谣言散播地,每天都有上千人前往围观。人们口口相传、短信相传和互联网上的谣言迅速扩散: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来两个社会青年报复的;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某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伙人叫黑社会的人来打的;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时是一丝不挂的;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在派出所;更耸人听闻的是:死者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已被公安人员打死……这些传闻真假混杂,舆论哗然,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却漠然置之。
直到6月28日事件爆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一直没有将事实真相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公布。在群众和网民的质疑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正面回应,政府没有辟谣和做通死者亲属工作的情况下,瓮安县公安局于6月28日上午再次下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定死者亲属在当日17时前必须把尸体抬走、处理,这就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导致百姓聚众上访,使死者亲属与事发现场三人的矛盾,转化为死者亲属与公安机关的矛盾。特别是“6·28”事件中瓮安县党委、政府和公安大楼被烧毁的照片、视频和危言耸听的文字在网上传播后,不仅瓮安当地群众,全中国乃至国外关注“6·28”事件的人们,仍然无法从官方获得权威信息,网上传言在政府没有正面回应的情况下,在人们心目中也就成了“事实”。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最终逐渐演变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
二、紧要关头,主要领导到哪去了?
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不到现场,不敢面对群众,回避矛盾,反应迟钝,措施不力,贻误控制事态良机,丢掉了阻止事件升级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瓮安不少干部群众反思“6·28”事件的教训时说,其实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是拥护党和国家的,只是不明事情真相,心中有怨气,关键时刻只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站在群众面前来,拿着话筒喊下话,说明情况,劝告一下,让群众把怨气发泄出来,事情就不会闹得不可收拾,处置“6·28”事件就不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如果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有哪位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的话,局面就不会失控,就不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受访的当地干部群众纷纷这样说。
他们说:“瓮安在‘文化大革命’最乱的时候,也没烧县政府,没冲击公检法机关,这次事件如果县里主要领导及时赶到现场来,站出来与群众对话,或者州里有领导出面真心诚意的对话、解释,事情绝不会闹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他们认为:“无论发生天灾还是人祸,事发地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往往能够起到稳定人心、扭转局面、控制局势的关键作用。像瓮安县发生这样大的事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连面都不露,不论是畏险怕死,还是麻木不仁,都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都应坚决追究责任。”
在2008年6月28日14时至20时这6个小时的关键时段中,从州府所在地都匀到瓮安也就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无论是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还是黔南州委、州政府、州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均没有出现在现场聚集群众面前,不是害怕群众,也是漠视群众,这成为引起现场聚集群众强烈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时县、州领导干啥去了?当晚22时20分,州委书记一行才赶到瓮安,由于现场人太多,汽车开不进城,焦急地围着现场转了又转,一直等候29日凌晨从贵阳连夜赶往瓮安的贵州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
当天下午,县委书记王勤、副县长肖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宋辉等人,正在县电信局参加“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
16时许,当游行队伍从大堰桥出发时,收到信息的玉华乡政法委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等人报告了这一重要动向。周国祥分别向肖松、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公安局局长申贵荣作了汇报。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同在会场的王勤作了汇报,并按王勤安排赶去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宋辉接到县政府值班人员的电话报告后,立即离开会场赶到现场劝说学生离开,并用电话报告了县长王海平。
肖松等人驱车赶到县公安局群众请愿现场时,遭到一些小青年指着鼻子谩骂,他当即打电话向王勤汇报现场小青年比较多。王勤立即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张世德,要求通知各校校长带教师到现场去劝散学生。接到指示的张世德立即通知城区各校校长安排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但此时聚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戒线受到冲击,并有人冲进公安大楼一楼,开始打、砸了。肖松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王勤汇报,同时去公安局办公楼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对策。
17时50分左右,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王勤再次接到肖松从现场打来打、砸升级的电话,便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家班子领导到电信局集中,商量处置对策。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处置群体事件临时指挥部。罗来平也从都匀赶到瓮安,并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由州里统一指挥。申贵荣赶回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叫35岁以下干警穿防暴服,由州统一指挥。为电信局免遭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更安全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才赶到瓮安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没有采取措施。
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局主要领导人,在事件逐步升级的紧要关头,心中无数,等待观望,失去了制止事件恶化的有利时机。
正如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2008年7月2日在瓮安县一次会议上尖锐指出的那样,领导机关信息不灵,反应迟钝,没有预案,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是造成事件被动局面的重要原因。如果当时主要领导干部在场,如果此类突发事件有预案,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到现场说服、劝阻,就不会出现以后的困难局面。
三、缺乏政治敏锐性,事到临头无对策
在“6·28”事件发展过程中,瓮安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处置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坐等上级拿主意,眼睁睁看着事态不断扩大、不断升级。
在事件发生前,已有多人以各种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县信访局反映李树芬事件正在酝酿的危险,都被相关负责人搁置不问,以至事件爆发时没有任何有力处置预案。
原县委书记王勤直到6月27日在县武装部搭伙吃饭时,才听到分管领导说起这件事,但并未警觉瓮安常见的“抗尸案”会引起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只是叮嘱分管领导“妥善处理”。
而在事件逐步升级、严重恶化的关键时刻,当地没有一个主要领导敢于承担风险,敢于出面与群众对话,敢于采取有效措施,敢于果断制止。从县到州的主要领导,层层束手无策。
在“6·28”事发现场,当地不少党员干部也表现得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肖松反思说:“‘6·28’事件现场,干部队伍中存在一种回避矛盾的心态。干事的不如站在旁边看的,站在旁边看的不如在家玩的。还有这样的说法‘家事国事天下事,不问事平安无事’。很多干部党性原则丧失,正义感淡化。‘6·28’当天,有些干部在现场不敢挺身而出制止,从人群中走过的时候,怕被人认出来,用衣服挡着脸。还有个别领导人就在附近打麻将,看到出事了,叮嘱在场的人说:‘别开灯,千万不要声张’。”
早在2004年,瓮安县就发生过打砸政府机关的案例,由于当时县委、县政府息事宁人,对当事人教育了事,没有依法处置,成为以后群体性事件得寸进尺的诱因。
2004年12月14日,构皮滩水电站淹没区瓮安、遵义、湄潭、余庆、开阳、息烽等3个市(州)6个县的2000移民,串联聚集在瓮安县境内的乌江边码头,要求政府答复解决移民问题。国家长江委员会构皮滩水电站总监邱正光,省、州、县移民办和瓮安县有关方面的干部前往调解。移民提出土地赔偿标准没有达到国家新的土地法规定,要求提高赔偿标准;构皮滩水电站淹没区实行“人平法”赔偿,即按移民人口平均淹没土地标准赔偿,各县赔偿标准就有高有低,移民要求赔偿标准一致。通往江边码头只有一条独路,现场调解人员难以答复,被移民当人质堵在里面三天三夜,不让吃喝,强烈要求省长出面接见,答应解决提出的问题。
当时,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在贵州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按规定不准请假,鉴于情况特殊,党校还是准假让他赶回处理移民问题。王勤赶到现场,只见移民有的手提棍棒,有的手握大刀,有的手拿石灰粉,还有的手抓辣椒面,对立情绪如箭在弦,一触即发。王勤作了最坏的思想准备,将钥匙、工资卡、钱包交给驾驶员就下江边去做移民思想工作,当时什么也听不进去的移民将他也“扣留”起来。他依靠当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找来农民的旧衣服,将被围困的干部化装成农民,利用天黑作掩护,把被围困的干部全部解救出来了。
第二天清早,移民发现被扣的干部不见了,迁怒于当地龙塘乡政府,聚集围攻乡政府。当时,黔南州从全州各地调集的几百名公安干警已经集合,州委要求保持冷静,避免与移民发生正面冲突,果断下令撤离。移民群情激奋,把乡政府给砸了。事后,瓮安县委、县政府组织干部驻乡,对照公安部门的现场录像,找打砸乡政府的移民一个个谈话,说服教育了事,没追究一人聚众打砸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
瓮安县在反思“6·28”事件的教训时,有的干部感慨地说:“2004年‘12·14’事件虽然平息下去了,但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息事宁人,政府自己开了群体性事件冲击甚至打砸政府机关而不负法律责任的先例。”
瓮安县委书记龙长春说:“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敢于面对群众,敢于表态,敢于负责,依法行政,不能息事宁人,不能姑息迁就。”
四、权威信息“失语”,虚假信息泛滥
一时间,瓮安县没有正常的、开放的、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来满足老百姓了解事情原委的真相,没有具备公信力的信息发布可以疏导民意,老百姓伴着谣言过了一天又一天,口口相传、短信相传、电话相传、网络相传,接收的真假混杂、谣言甚至谎言等负面消息,比党委和政府掌管的新闻舆论主渠道发布的正面消息快得多、早得多、信息量大得多。新闻“先入为主”的特性,使干部群众更加怀疑李树芬的死因,激起广大人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和对政府及公安人员的强烈不满。社会不良情绪传播感染的速度,远远超过传染疾病传播感染的速度,“6·28”事件一呼百应,万众聚集。
瓮安县各级干部在反思“6·28”事件教训时,普遍感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对社会政治状况信息收集渠道不畅,表现出迟报、不报、甚至失真,政治敏锐性不强,麻痹大意,甚至麻木不仁。对重要信息的发布,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等主渠道,不仅发布慢、声音弱、信息少,甚至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被动地封堵虚假信息,广大人民群众对李树芬的真正死因,一时间听不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只好打听小道消息,一时间谣言、谎言四起,在民间甚至在互联网上泛滥成灾,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舆论误导对“6·28”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瓮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胡亁飞说:“李树芬6月22号溺水死亡,处理的信息没有及时向群众公开,也没有向媒体发布,县里办得有《瓮安时讯》周刊,每期印发3000份,有电视台、有政府网站,要是信息及时公开了,谣言就没有市场。《贵州都市报》等媒体是有关当事人请来的,连民间也知道重视媒体,我们自己却忽视了。”
胡亁飞说,现在是网络时代,群众家里只要有台电脑就可以上网,写帖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谈他个人的看法。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普及率高。“谎言只需重复三遍就成了真理”。网上谣言、谎言一时间铺天盖地,已经传遍全球。
胡亁飞说:“直到6月28日晚上才临时抱佛脚,组织一班人马被动地封堵网上有害信息。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被烧了,就在县文广局借了3台电脑,找来网络高手,以博客形式展开辟谣,对‘6·28’事件的谣言、谎言,有针对性地贴了3000多条帖子。反思这件事,如果我们及时把权威信息公开,就不会如此被动了。”
共产党从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和平建设时期,一直非常重视宣传舆论工作,瓮安县委、县政府却忽视了。事件刚发生时,官方的声音基本没有,信息主要靠人与人之间传播,谣言、谎言混杂其间,一些媒体听民众的多一点,宣传就存在片面性,随即帖子上网了,网民24小时都可以在网上,网络自由度很高,政府事后才去澄清恶意信息、虚假信息,显得十分被动。
胡亁飞说:“网络是柄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就像一把菜刀,拿在优秀厨师手里,能做出丰盛的菜肴;拿在凶手手里,就成了凶器。我们党管报纸、广播、电视很有经验,对网络管理跟不上,加强网络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瓮安县文联副主席周应祥说:“我们正面宣传跟不上,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媒体都涌来瓮安了,我们的宣传仍然迟迟不发话。社会上、网络上谣言、传闻炒得沸沸扬扬,我们的电视台迟迟没有画面、没有声音,直到29号下午五六点钟才有声音,显得何等被动。
“战争年代一个是军事,一个是宣传,宣传以攻心为上。历史上楚汉相争中,汉军用‘四面楚歌’的计策,瓦解了项王及其军心,致使项王溃不成军,兵败自杀,可见宣传威力之大。宣传要形成大宣传的格局,民间传播方式不可小看,比方长途客车上,一个笑话可以把一车人笑抬起来。”
宣传舆论工作用于统一认识,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委和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信息公开透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也可以揭露、批评党委、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避免谣言蛊惑人心。
党委和政府对掌握的信息资源要进行必要的控制,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但过度控制信息,就会导致真实政治信息缺乏,就会为虚假信息提供传播空间,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如果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迟报、漏报、瞒报甚至搞信息封锁,势必导致上级政府判断失误,甚至陷入局面失控。
有报道说参与瓮安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群众“不明真相”是实,但群众不明真相事出有因,当政府失去公信力,主流新闻媒体单一乃至失声,社会缺乏具备公信力的权威信用机构,群众必然“不明真相”。不明真相的群众最容易被高度情绪化的传言所鼓动,当情绪激愤的群众聚合起来时,采取的行动势必过激,“6·28”群体性事件就这样爆发了。
反思“6·28”群体性事件“信息控制”与“信息发布”的教训,当指出群众“不明真相”的同时,必须指出导致群众“不明真相”的主要责任在掌握信息和掌握信息发布权的政府相关部门,而不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更不可能是民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否则,既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判断力,又夸大了黑恶势力的能量,也掩盖了政府权威信息发布的缺位。
瓮安县社会管理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没有社会安全阀机制,没有健全社会政治信息收集和传递网络,乃至党委和政府掌握的信息与民间传递的信息不对称。没有预警机制,也没有社会危机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爆发了,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办事处、妇女、青年、治保、民兵等基层组织一盘散沙,没有组织指挥,没有整合力,没有吸纳力,实际上近乎瓦解。
在现代信息社会,如何建立健全具备公信力的信息收集机构和网络,如何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威的信息发布制度,让公共信息真正成为社会政治发展的战略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2008年8月13日下午,一名吸毒并自称是艾滋病患者的人员,窜到瓮安县公安局大门前无事生非,用刀将手腕划破,鲜血直流,以死威胁,并在大庭广众之下高喊“公安局不公道!”引来上百人围观。刚刚经历了“6·28”事件的当班民警心存疑虑,一时不知如何处置。
瓮安县公安局新任政委周胜接到报告后,立马赶到现场,敢于面对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执勤公安人员的行为要调查,分清责任,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同时严厉指出:“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无理取闹,这种错误行为一定要受到惩罚!”并厉声喝令他立即把刀放下,不然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吸毒人员在人民公安的威严面前,乖乖地放下了手中的刀,答应不再无理取闹。周胜马上给他包扎伤口,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随即安排民警将他送去医院。周胜对围观的群众做工作说:“大家都看到了,我们瓮安的群众是有正义感的,请大家不要围观了。”围观群众佩服公安局领导处置得当,纷纷离开了现场。
周胜说:“警察如何凝聚民心?首先服务要到位,要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当群众有困难时,要及时帮助;当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给予保护;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敢于面对,给群众做工作时,要出以公心。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以开导、疏导为主导,要满足群众合理的诉求,要公平正义,不能厚此薄彼,对群众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不能克扣。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一手软,一手硬’:要用真心、真情对待群众,心要软;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极少数无理取闹、挑起事端的不法分子,就要敢于依法打击,这一手要硬。”
龙长春曾经在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主政,治理贵州省有名的松桃枪患及当地错综复杂的治安局面颇有建树。瓮安“6·28”事件刚刚发生,贵州省委委以重任,任命他为瓮安县委书记。
2004年,龙长春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调去松桃苗族自治县任县委书记不久,当地农民打伤地质队员,公安局抓打人凶手,300多个农民围攻县委、政府。龙长春闻讯只带8名公安人员赶去现场,讲明他是新来的县委书记,群众只能派代表与县委领导对话,其余群众必须立即撤离,围攻党政机关是违法的,对不听政府劝阻的,一定要依法惩处。对现场跳得最凶的几个人,他责令公安人员当场强制带离。对打伤地质队员的农民,明确依照有关条例处罚。当时围攻县委、县政府的绝大多数群众,看到新来的县委书记依法行政,行动果敢,对事不对人,有明确态度,纷纷撤离现场。
松桃苗族自治县是民风剽悍的地方,群体性事件连绵不断,此前每月发生群体事件20多起,自从县委依法处置农民围攻县委、县政府事件的消息传开后,群体性事件大大减少,全县社会治安好转,社会政治稳定,广大群众有了安全感。
龙长春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任县委书记时,官舟淹没区的移民300多人围攻沿河县政府,准进不准出,要求政府解决淹没土地补偿问题。龙长春在浙江宁波接到报告后,乘飞机赶回去,立即把围攻县政府的移民安排到政府大会议室,倾听移民的诉求。移民反映说,过去淹没他们的承包地,政府是用调减农业税的办法给予补偿,国家免征农业税后,等于取消了对淹没区的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移民要求马上答复解决问题。龙长春说:“这是20年前的问题,怎么能要我立即解决?你们给我两周时间,我派干部去调查,摸清情况后,拿出解决办法来答复你们。你们围攻县政府是违法的,必须立即撤离,不撤离就要依法处置。”移民听了服气,陆续撤离现场。
龙长春当即派20多名干部去官舟调查,采取按减免农业税折算成钱的办法,给予移民补偿,满足了移民合理的诉求。鉴于官舟比较贫困,又采取安排扶贫项目的办法给予扶持。移民对县委、县政府关心农民,从实际出发解决具体问题的做法表示欢迎,沿河县委、县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
龙长春说:“一个法治国家,必须依法办事。群体性事件发生了,主要领导首先要敢于去现场,敢于面对群众,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场讲清楚。在与群众对话的过程中,群众有积怨要让他发泄。领导者也要给他讲政策,让他懂道理。如果主要领导敢于面对群众了,还有黑恶势力在挑事端,公安就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把后续工作跟上,围观群众就解散了。瓮安发生‘6·28’事件,当极少数人动手砸公安时,公安就应该采取强制措施了。”
反思瓮安“6·28”事件,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党政机关干部及公检法司干警,在近些年来发生多起公共危机的管理上,没有与时俱进,没有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律,没有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而是用习惯的管、卡、压老办法,对群众的诉求,不管合理不合理都冷漠相待,处理方式简单粗暴,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矛盾。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丢掉“现场第一原则”,躲开现场,回避矛盾,不敢面对群众,“失语”、“失声”,党委和政府对“6·28”事件付出了沉甸甸的代价。
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发生的瓮安“6·28”事件,值得深入研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防范此类事件在异地、异时重演。对新时期新阶段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从中国社会实际出发,从经济高速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趋向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出发,不要轻易将民众为正当利益诉求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治化,简单地抓“幕后操纵黑手”,简单地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处理涉及面这样大的群体性事件,应当冷静分析,科学决策,卷入群体性事件的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体,甚至是青少年学生,表现形式看似激烈,只不过是群众利益诉求在新形势下的新表现,是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增强的表现,实质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对抗性矛盾,属于沟通、说服、教育、引导、分化、帮助等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不能不加区别,简单化处理,将人民群众推向对立面。
与此同时,对极少数别有用心,对党和政府、对社会心怀敌意,趁火打劫,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骨干分子,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要旗帜鲜明地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依法惩处,依法打击,为人民伸张正义,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一方安宁。
执政党要给广大人民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处在开放的社会里,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政务要公开,信息要畅通,一个阶段的工作、一项重大决策、发生重大突出性事件,党委、政府、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将真实情况向人民群众公布,向媒体通报,主动引导舆论,而不是捂着、盖着。要相信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主动贴近人民群众,就会化解矛盾,消除积怨,凝聚民心,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群众就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而不是把人民群众当成无足轻重、愚昧无知甚至胡搅蛮缠的“刁民”去加以管制。
政府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能回避,不能绕道走,要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对大量涉及群众利益关系的矛盾,政府要站稳中立的“裁判立场”,主持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好公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司法也要把政府和公众个人摆在平等的地位上,尽量避免出现公民投诉无门的情况。否则,如果平时的一些小事处理不当、判决不公,无数的小事,在无数群众之间口口相传,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就会下降,最终会酿成影响当地社会整体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凸现期,群众的利益意识日益觉醒,他们的利益诉求与企业、与部门甚至与政府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新时期新阶段,如何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危机的能力和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这对执政党是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认真总结吸取瓮安“6·28”事件处置全过程的经验和教训,2008年12月11日召集全省88个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到贵阳,深入研究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新时期新阶段不可避免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树立新群体事件观,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提出了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六大原则:
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工作粗糙、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第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坚持“现场第一原则”,哪里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决策指挥,迅速控制局面。
第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原则。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政策法律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说服、教育工作。
第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五,慎用警力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面对当前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要努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一套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同时,必须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能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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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5:13:00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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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6 14:36:22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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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
2009-03-26 14:34:59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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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以开导、疏导为主导,要满足群众合理的诉求,要公平正义,不能厚此薄彼,对群众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不能克扣。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一手软,一手硬’:要用真心、真情对待群众,心要软;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极少数无理取闹、挑起事端的不法分子,就要敢于依法打击,这一手要硬。” |
2009-03-26 14:33:35 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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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积极、稳妥地处置“瓮安事件”的成功经验表明,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消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导致暴力冲突升级。这种对社会稳定无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袭沿用了,必须确立“新群体事件观”,才能妥善地防范、引导和处理群体事件,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