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钓鱼岛沟通机制迫在眉睫
1847 人阅读 日期:2009-03-04 08:20:48 作者/来源:邱震海 凤凰博报
最近,围绕着钓鱼岛主权,中日两国之间又产生了一些风波:首先是日本首相麻生表示,钓鱼岛为日本主权所有,因此日美安保将可以涵盖钓鱼岛主权;在这之前,日本在钓鱼岛海域派遣了可以搭载直升机的日本海上保安厅海上巡视船。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方面的这一举动针对的是去年十二月中国几艘海洋调查船进入钓鱼岛海域。海上保安厅是日本的海上警察,虽尚不属于军队范围,但至少已是警察部队,因此海上保安厅出面,意味着钓鱼岛海域未来基本上已由日本的警力所控制,中国方面任何形式的保钓行动均不可能接近钓鱼岛海域。
与此同时,中国军方副总参谋长葛振峰上将二月十六日到二十日对日本进行了访问;随后,日本日本外相中曾根弘文访问北京,中日双方均相对低调处理钓鱼岛问题。但这一事件再次使人产生思考:中日在双边关系调适过程中,究竟如何对待一些敏感问题?双方能否就一些敏感问题达成基本共识,然后共同遵守这些共识?一旦其中一方违反共识或基本准则,另外一方应如何对待和处理?当然,在中日防务问题上,钓鱼岛问题只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其他常规的问题包括:日本对于中国连续20年保持2位数增长率的军费开支不够透明的抱怨、中国对于日本自卫队走向正常武装力量的潜在忧虑等,但钓鱼岛问题由于涉及双方核心国家利益,而且又参杂着两国之间种种复杂的情绪,因此一旦处理不好,极容易成为纠集双方情绪并擦抢走火的极端例子。
钓鱼岛问题:极易赋予战略色彩
前几年中日关系陷入低潮时,笔者曾建议中日须建立一整套机制,以机制来保证中日关系的磨合和过渡。这些机制包括:一、纠纷谈判机制;二、政府间的信息沟通或危机处理机制;三、大规模民间交流机制;四、军方交流机制。经过几年的努力,所有这些机制都已有所确立,但必须承认,其中有些还相当薄弱或脆弱,其原因主要是双方的互信尚未完全确立或完善,其中军事互信机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日关系正在经历两国历史上第一次极其漫长而艰难的民族心理和国家定位调适过程,这一过程不但漫长,而且还将通过一系列涉及双方国民感情和国家利益的议题体现出来,乃至被激化;在这一极其漫长的过程中,中日两国需要做的,就是尽力避免激化矛盾,维持一个比较平稳的中日关系的态势,然后假以时日,伴随中日关系在民族心理和国家定位方面的调适。这些议题既包括历史问题,同时也包括涉及双方现实利益的问题,如东海能源、钓鱼岛和两国经济合作和竞争,从长远来说,也涉及未来的两国在东亚地区的两强并列问题。
从现阶段和未来中日关系发展的本质而言,历史问题虽然可能继续困扰双方,但将不再是中日关系的主要障碍,同时东海能源和钓鱼岛将上升为主要障碍,原因很简单:这两个问题均涉及到中日两国的现实和未来利益,因此很容易折射调适期两国极其错综复杂和混沌的民间心态,而且极容易被激化和战略冲突化。所谓战略冲突化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本来属于两国双边关系的矛盾,被无端拉上了第三者,以试图取得战略平衡;二是本来可以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却被赋予了情绪乃至暴力和武力的色彩。
钓鱼岛问题须摒弃武力思维
而恰恰最近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日之间出现上述试图以情绪乃至武力寻求解决方案的迹象,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必须承认,所谓中日之间已就钓鱼岛问题基本达成“搁置主权”的共识,只是中方的一厢情愿;在日方看来,中日之间不存在领土争议,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因此不存在“搁置主权”的共识,日本也不会与中方探讨这一问题的任何细节。在这一思维主导下,日本认为既然钓鱼岛是日本领土,那就无须顾及来自中方的任何领土要求,而当中方屡番实施保钓行动后,日本出动警力护卫乃顺理成章。
日本方面的这一认知是一种偏颇乃至十分危险的思维。且不论钓鱼岛问题的历史渊源,也不论过去中日曾经为此发生过多少争执,仅就中日关系现状而言,既然中日关系正在经历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调适期,而且其中伴随有众多极其敏感而复杂的议题,那么双方就都有责任以诚意和建设性的态度正视现实,面对未来,使各种敏感议题稳定化,尽力避免以任何形式的手法使矛盾激化。日本方面也许认为,中国保钓船只频频出入钓鱼岛海域,是对所谓日本主权的侵犯。问题是:一、钓鱼岛主权本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二、中国迄今任何宣示主权的行动,均以和平方式进行。但日本此次出动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舰,明显是使事件升级的举动,必须受到谴责。
双方须达成几点共识
因此,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达成“摒弃武力”的共识,已是当务之急。日方首先要认识到,在钓鱼岛主权未解决之前,双方宣示主权的行动持续不断是个正常事情,关键是须摒弃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武力。
如上所述,中日双方迄今已经建立了一套脆弱的沟通机制,但明显缺乏的是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沟通机制。前些年的中日僵局至少使双方都认识到,对抗、情绪和暴力无助于中日关系的调适。既然钓鱼岛问题是涉及两国核心国家利益的争议焦点,而且短期内难以解决,那么双方就应当继续形成以下共识:一、应该允许双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解决之前的各自宣示主权的行动;二、双方各自宣示主权的行为必须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进行,避免无限上纲,激化矛盾,诱发对对方国家的整体敌意,尤其须摒弃任何形式的暴力、武力行为,以及任何可能导致暴力和武力行为的因素;三、避免将钓鱼岛问题战略思维化,亦即利用这一问题寻求战略对抗和借助第三者的战略平衡;四、双方政府和军方应就钓鱼岛问题建立信息沟通和危机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各种可能激化的因素。
当然,这些思维能否成为中日之间的共识,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但现在是考虑这一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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