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书 > 正文

司法公正与媒体自律


3407 人阅读  日期:2012-02-08 10:46:11  作者/来源:何震达 鲁萧迪


党的十五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公众追求司法公正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出台以及公民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空余时间阅读一些与法律有关的文章、点评评论媒体披露的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件显得极其平常。

不可否认,目前中国社会的现状,司法的公信力与媒体自律之间的平衡是个十分纠结的问题,一方面,任何社会都有个权力监督制衡问题,权力监督制衡是不可缺少的。司法缺乏监督与公信力并且屡受质疑;另一方面,媒体在监督司法时自律不足,屡有发生舆论干涉司法审判的现象。在追求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法治国家中,公众有对案件真相的知情权、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监督权,这不仅是衡量一国公民自身法律素养的标准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标准之一,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标志、尺度和试金石。作为一个法律人,笔者看到近年来我国司法的进步,但是,当前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在越来越明显地摆在所有人面前。

一、问题1、司法公正

在信息化的时代,司法机关的一举一动都吸引公众的视线,司法的公开也使其公信力受到巨大的挑战,公众对司法公信力质疑的原因有二:

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有所欠缺。今日中国的司法人员腐败寻租问题严重,法律素养和水平不高,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收受别人的红包,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结制,但有的案子没完没了,弄得很复杂。找关系、说情、打招呼等等,这些现象屡见不鲜;在办案过程中歧视律师;判决文书表意不清、含糊其辞、适用法律有误、关键证据流失等,这些都使得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一次次受到质疑。

2、司法审判确实存在不公。司法审判工作并不真空,这是不争的事实,也使许多法律人对目前中国司法有些寒心。审判理应是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援引法律,表述观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中国目前的审判却多了一个内容——“关系”,有关系者事竟成,民事案件如此,而表现的最明显的莫过于行政案子,如笔者不久前看到的一个由强拆引起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当的案例,xx县范围内村民建房的程序为建房人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两会讨论通过----上墙公告生效----由村向镇国资所上报----镇政府同意----县国土局同意----县政府同意----最后支付建房土地费并由村或镇国资所派员放线打桩(划红线),然后建房申请人就可以建房,待房屋建成后,由村委代领土地证,然后把土地证交给建房人。在上述建房流程中,公告以后就全部由村委包办,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也全部由村委统一填写和保管,建房人一概不知有关部门盖章情况,建房人只知道放线打桩(划红线)后可以建房,该案中建房人就是在上述流程中提出申请,两会讨论通过,公告.......最后支付建房土地费,村委指定放线打桩后建房,建房地点系村委指定,非建房人自行选择。在建房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走完了上述程序,并由镇、村两级部门收取建房土地费并放线打桩程序的情况下,法院审判人员仍坚持需要由建房人举证提供由村委包办并保管的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那么建房人只能推断,一、两政府部门或村委故意不提供报批表;二、两政府部门或村委欺骗建房人隐而不报,但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种推断成立,都不应由建房人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政府的错。该案两政府部门隐瞒建房用地报批表或欺骗他们,等建房申请人建了地基就以建地基违法为由强行拆除,由于两政府部门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导致建房者失去了复议、听证等事前救济途径,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建房者根据当地申请建房的习惯、约定俗成的流程建房却被认定违法,事前曾引起数百人不断上访,只有一户人家提起行政诉讼,他们是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是保护他们的最后堡垒,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但法院却认为他们无法提供原件(证据),驳回起诉。那些所谓的原件一直在两政府部门或村委手中,本应由他们提供,法院没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和行使调查权,对当地众所周知的建房审批流程熟视无睹,没有维护建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阻断了建房人最后的救济途径,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保护老百姓的最后一道防线)彻底失去信心,有上访者认为通过诉讼反而给两政府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的核心价值应该体现在公正、清廉、为民,绝不能徇私枉法,要确保这一底线。但根据正义网的统计数据,法官因腐败被判刑的数量也是惊人的。法官出现枉法裁判的问题,判决的结果当然不可能是公正的。

二、问题2、媒体自律

目前我国缺少对媒体新闻的法律规范,媒体报道,特别是网络信息发布空间较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缺少职业道德,新闻报道中夹杂一些利益性因素,如有偿报道,甚至按照送钱人的意愿报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记者也常见诸于报道。由于媒体常常挖掘出一些公众所不知的案情内幕,进行跟踪报道,加之公众对司法实务的不断关注,多数公众对案情的了解往往来自于媒体报道,这就易使公众对案件有了先入为主的解读,对案件的审判也有了一定的倾向性观点,从而产生对审判结果的影响,也有个别记者利用公众的从众心理对案件的审判施加影响,确实存在媒体误导乃至施压法院的可能,为了吸引眼球的“点击率”和“卖点”,舆论操纵民意,制造的“道德审判”,过度阐释“好人难当”的造成的负面影响,导致“道德滑坡”、“信任危机”被无情放大。“救人有风险,扶人需谨慎”,“扶不起,不敢扶”被当作一种明哲保身的信条。由此,产生的“蝴蝶效应”引发的“震荡波”,真相永远追随一种声音,让偏见颠倒了黑白。结果无外乎两个:其一,合议庭组成人员迫于舆论压力,出现了许多不能算错案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判决,成为媒体审判的案例,如,“彭宇案”、“许云鹤案”等;其二,司法审判机关顶着舆论的压力进行审判,审判结果如果与公众期望值有距离,那么审判法院、法官将成为众矢之的,公众及媒体对法院、法官公正性的质疑一时间难以中断,随后就会被爆出数不清的所谓内幕,法院领导层为平息“众怒”,主审法官或被调换工作雪藏或被调离司法工作岗位,南京彭宇案的法官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三、问题3、公众纠结

媒体和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是广大公众非常纠结的一个问题。面对一个案件的认知,公众需要对案件真相有透彻的了解,信媒体抑或是信司法裁判?在一个又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后,媒体与司法的公信力都有所下降,公众似乎都不知道该相信谁!?公众发生纠纷不愿通过司法解决,更多的愿意通过上访和媒体解决,司法和媒体的公信力值得我们思考。

四、笔者观点

1、提升司法公信力

根据我国现有的体制,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严惩司法腐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道德并提升自身素质,这需要司法机关内部进行监督;第二,还原司法审判“单纯”面貌,发挥律师的作用,在法律法规中找寻依据支持自己意见,审判就应双方据理力争,法官都应当恪守中立,公正定夺。

判决文书必须说理充足、条理清晰、明白易懂,以此增强司法公信力,而不是套用些高深的法律专业词汇使普通大众一头雾水产生诸多歧义。还有司法公开原则也非常重要,司法程序本身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程序中进展的过程必须让公众可以看得,每一个判决结果都要让公众了解到它是如何行使司法权力的,让公众分析和判断,让公众批评和质疑,让公众围观和评论从而监督司法。“司法权威最终要靠人民来评判。”

2、构建理性媒体

笔者看来,媒体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有恶劣的事例还要公开化,让公众知道真相,制约司法滥权和违法乱纪行为。只有媒体的有力支持,才能够把黑幕暴露在阳光下,产生巨大的遏制力量。但不应干涉司法审判。在中国当下,“病得不轻的中国传媒”确实存在媒体误导乃至施压法院的可能。媒体的报道,应具有客观真实性,排除夸大成分、情绪化、倾向性的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理性。媒体特有的“喉舌”对于公众而言一般是极具公信力的,它能接触到普通人难以接近的“幕后”,并将其报道出来,还原公众一个“真相”。媒体可充分利用这些优势进行司法监督,如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博弈,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案、长沙官员以维稳抗拒法院裁决案,做一些有利于司法公正的事。

理性的媒体应该是拿证据说话,若是单纯的报道,那么就应如实客观公正报道不应刻意夸大,注重其中某一单方的报道,引起公众误解,更不应断章取义,在报道中夹杂个人主观情绪,引领公众;若是评论,也应做到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对于某一案件,媒体在相信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就事论事进行评论,并且是不影响司法审判,这个尺度除了要靠媒体人自身的认知外,也亟需相关法律规范的尽快出台。

媒体在报道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应得到肯定和发扬,但其自律意识的提升是刻不容缓的,媒体的公信力应作为服务大众的工具和监督司法的手段。

综上,笔者认为,应当改革司法体制,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应提升自身素质,当前司法公信力下降,这是最根本性的问题。公正的审判,决不畏惧严厉的言论;当然,媒体的监督也必不可少,媒体人应有职业操守,媒体应当尽可能客观理性。在案件判决前是“忠实记录者”和“社会瞭望者”,判决后媒体发现其他真相跟踪报道,提出自己的评论意见;而公众相信法律,同时应培养自己的理性思维、法律思维。应该给法律工作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公众对法院的判决应该给予高度尊重。如此看来,构建司法有权威、媒体有公信力的社会才能使全体公众受惠。

相关链接:




2013-01-20 13:25:59 网友
[11楼]:
记者受贿的也有!要钱办事,见钱动笔。小报记者更多。5574
2013-01-20 13:22:22 网友
[10楼]:
记者受贿的也有!要钱办事,见钱动笔。小报记者更多。
2013-01-20 13:08:07 网友
[9楼]:
不知道是做法律人的悲哀、还是对法律的讽刺呢。
现实多无奈,此是一斑……其中最大问题的是司法权不能真正独立!

2013-01-07 19:46:26 网友
[8楼]:
习近平:让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2-04-21 08:18:11 网友
[7楼]:
司法机关要看重舆论的监督,但要办案还是依照法律。希望司法和舆论良性互动,而不是舆论绑架司法,司法屈服舆论,更不是司法践踏舆论。司法独立,也包括对舆论的独立,不受舆论的影响,依法独立裁判。
2012-04-17 15:10:23 网友
[6楼]:
避免以极端手段维权的发生,关键要制订公平的纠纷处理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当事人采用法律之外的极端手段维权。
2012-03-12 16:35:37 网友
[5楼]:
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中说,去年各级法院查处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有519人,其中77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而受到刑事追究,同比分别下降33.7%和30.6%。

结果当然不可能是公正的。
2012-02-24 16:53:30 网友
[4楼]:
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流淌着鲜血。抗议司法不公。
2012-02-11 17:55:22 网友
[3楼]:
相信法律,能相信法院?
2012-02-08 19:06:42 网友
[2楼]:
现在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一手遮天,权大于法,缺少监督,底层老百姓怨气冲天,却走投无路!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何珽律师、何震达律师在线 咨询电话:13957586839 | 技术支持:何珽 | 浙ICP备2021008149号 |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575号